上海地区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量刑标准

2025/07/18 17:00:38 查看19次 来源:郭成虎律师律师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需要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实施的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且可能造成难以预料后果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多个罪名(如放火、爆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其要件包括:

客体要件: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要件:实施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后果)。

主观要件: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如失火罪等需单独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基本立案条件:

只要故意实施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行为(如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人群、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等),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应立案。

💠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严重后果”,会加重立案:

致人伤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其他情形:如造成居民10户以上受灾且损失30万元以上。

⚜️依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分两档: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以上便是关于此罪名的情况,若家人涉嫌此案件被上海警方抓捕,家属千万不要盲目等待结果,等判决后再委托律师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私信留言进行咨询,资深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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