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0 09:43:16 查看65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军
电动自行车环保又方便,备受大家青睐,但近年来,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车主因将电动车放在楼栋大厅充电引发火灾致二楼租户烧伤,最终被判承担70%责任,赔偿1.4万余元。
2024年,房东张某某将房屋二楼租给李某某,四楼租给王某某。同年8月1日清晨6时30分,王某某停放在一楼大厅充电的电动车突发火灾,火苗蔓延至二楼,导致正在熟睡的李某某被烧伤。
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后,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李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近9000元,因与王某某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某将电动车放在楼栋大厅夜间充电,且处于夏季高温无人值守环境,违反安全用电规范,增加火灾风险;同时,起火部位为其电动车充电器,说明其未对充电设备尽到检查维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房东张某某因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应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作为受害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被告王某某对此次火灾给原告身体造成的损害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他损失原告可向其他责任人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核,认定李某某因本案火灾事故所遭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后,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因烧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428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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