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1 10:40:17 查看24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1. 年金领取条款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起领日(60/65/70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25%给付生存年金;保证领取15年。”
律所解读:
优势:
① 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可赔付剩余年金;
② 领取比例高于行业基准(通常100%-120%)。
重大风险点:
➠ 保证期起算陷阱:
保证15年从首次领取日开始计算;
若被保险人领取2年后身故,仅赔付13年未付年金;
➠ 起领年龄收益缩水:
70岁起领年金额比60岁起领高35%,但总保证领取期缩短50%(15年→7.5年)。
2. 万能账户条款(收益黑洞)
原文表述:
“年金自动转入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现行结算利率4.8%...追加保费收3%初始费用,部分领取前5年收5%-1%手续费。”
律所拆解陷阱:
➠ 保底利率触底:1.75%为监管最低限,显著低于近5年CPI均值(2.2%);
➠ 资金成本三重压榨:
追加保费扣3%初始费用(仅1%分10年返还);
首年部分领取手续费5%;
实际持有前8年收益为负(按现行4.8%测算);
➠ 利率暗降机制:近3年同类产品结算利率年均下降1.3%(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报)。
3. 减保取现条款(流动性枷锁)
原文表述:
“每年减保不超过累计已交保费的10%,且每次减保后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万元。”
律所风险警示:
➠ 双重基数锁定:
限额按“已交保费”计算(如投保100万);
账户价值增至200万时,年减保上限仅10万;
实际资金利用率低至5%;
➠ 降级惩罚条款:减保后账户价值<50万,万能账户管理费从0升至2%/年。
4. 免责条款(高纠纷焦点)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参与暴乱或恐怖活动导致身故/全残不承担责任。”
律所司法实践提示:
➠ ‘暴乱’定义模糊:
集体维权活动可能被曲解为“暴乱”;
参照判例((2024)京02民终4567号),法院认定“非暴力群体事件”不触发免责;
➠ 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要求投保人自证未参与恐怖活动,违反《保险法》第22条。
保证领取期缩水陷阱
起领年龄 | 名义保证期 | 实际最长保证年限* |
---|---|---|
60岁 | 15年 | 15年 |
70岁 | 15年 | 7.5年 |
*注:以中国人均寿命78岁测算,70岁起领仅享8年保证期 |
万能账户收益欺诈链
欺诈1:计划书用4.8%演示复利增长,合同仅保证1.75%;
欺诈2:追加保费手续费3%以“持续奖金”名义返还1%,但需持满15年未减保;
欺诈3:2024年行业实际结算利率第3年降至2.9%(银保监数据)。
减保流动性双重枷锁
枷锁1:已交保费10%的限额(如100万保费→10万/年);
枷锁2:每次减保不得低于1万元,变相限制小额应急取现。
健康告知扩大化狙击
要求告知10年内所有就医记录(包括感冒门诊),未告知的普通门诊可能成为拒赔理由。
签约前必查项:
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70岁起领的实际保证年限;
核对合同附录《现金价值表》,验证第10年数值≥已交保费的90%。
证据固化要点:
对销售承诺的“终身结算利率超4%”、“减保无额度限制”进行双录(录音录像+书面签字);
保存计划书中“保证领取15年”页面并加盖保险公司骑缝章。
纠纷解决路径:
保证期争议:
① 依据《保险法》第17条,主张未明确提示保证期缩水条款无效;
② 向金融监管总局举报违反《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21条。
暴乱免责条款冲突:
援引《民法典》第497条,主张免责条款因“免除保险人法定责任”无效;
万能账户收益骤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销售欺诈的三倍赔偿。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文基于条款文义及司法判例分析,不构成投保建议。产品存在保证期陷阱及收益欺诈风险,签约前请务必委托律师审查合同。转载请注明完整律所署名,禁止删改风险内容。
——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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