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1 11:05:37 查看21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原告胡女士与被告何先生经他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于 2021 年 3 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 10 月按民间习俗举办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及举办期间,被告及其家属依当地习俗向原告支付了彩礼,双方就彩礼具体金额存在争议。婚后数日,原告发现被告持续服用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药物,经核实确认被告在婚前刻意隐瞒了该疾病史。原告以受到欺诈为由搬离共同居所,并委托李晓娟律师代理本案,诉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案件难点】
1. 需通过充分证据链证实被告存在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事实,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条件;
2. 需明确彩礼的法律属性,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返还的事实基础与数额标准;
3. 若被告对撤销婚姻无异议,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设计兼具合法性与可执行性的彩礼返还方案。
接受委托后,李晓娟律师制定了以下解决方案:
1. 调取被告病历、购药记录等医疗证明;
2. 收集双方关于隐瞒病情的沟通记录;
3. 根据彩礼支付环境及具体情况,确定返还彩礼金额。
【调解方案达成过程】
1. 鉴于婚姻存续时间极短(仅6天共同生活);
2. 考虑当地风俗及实际情况;
3. 考虑被告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过错;
4. 最终达成原告返还部分彩礼的调解意见。
开庭前,通过李晓娟律师的谈判、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因撤销婚姻纠纷只能通过判决书结案。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在庭前达成的调解意见,出具民事判决书。
办案律师:李晓娟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擅长处理重大疾病婚姻撤销、彩礼返还、财产分割等疑难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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