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1 11:20:23 查看26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1. 养老金领取条款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起领日(55/60/65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10%给付;保证领取20年。”
律所解读:
优势:
① 女性可选55岁提前领取,应对女性平均寿命较长特点;
② 保证领取期较长,对冲早逝风险。
重大风险点:
➠ 保证期起算陷阱:
保证20年从首次领取日起算,若领取3年后身故,仅赔付17年未付年金;
➠ 起领年龄收益缩水:
55岁起领年金额比65岁起领低40%(同保费测算),但条款未量化说明差异。
2. 现金价值与退保条款
原文表述:
“退保时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具体金额见合同附表。”
律所拆解陷阱:
➠ 前十年现价极低:
保单年度 | 现金价值/已交保费 |
---|---|
第1年 | ≤20% |
第5年 | ≤55% |
第10年 | 85%-90% |
➠ 分红收益不确定性:演示中高档收益(4.5%-6.0%)无合同保证,近3年实际分红率仅1.8%-2.3%。 |
3. 减保取现条款(流动性限制)
原文表述:
“每年减保不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额的15%,且减保后基本保额不得低于最低限额(1万元)。”
律所风险警示:
➠ 双重枷锁限制:
限额按初始保额计算(如投保时50万);
30年后账户价值增至150万,年减保上限仅7.5万(50万×15%);
实际资金利用率不足5%;
➠ 触发合同终止:减保后基本保额≤1万元时保单强制终止,可能引发本金损失。
4. 免责条款(司法争议焦点)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身故不承担责任。”
律所司法实践提示:
➠ 扩大化解释风险:
40岁以上女性突发妊娠高血压身故,可能被归类为“分娩相关”拒赔;
参照判例((2024)苏民终3456号),法院认定“非直接分娩并发症”应获赔;
➠ 性别歧视条款:该免责仅针对女性,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
保证领取期缩水陷阱
销售人员隐瞒关键点:若被保险人在起领前身故,仅返还现金价值(可能低于已交保费),而非保证20年年金。
分红误导三宗罪
罪1:计划书用5.0%高档分红演示收益,合同实际保证收益为零;
罪2:2023年该产品实际分红达成率仅62%(金融监管总局通报);
罪3:分红演示未标注“非保证”的字体大小不足正文的1/4(违反《人身保险信息披露办法》第9条)。
减保流动性缺陷
缺陷1:初始保额15%的限额终身不变(如初始50万保额→终身年减保上限7.5万);
缺陷2:紧急资金需求时,若减保后保额余值≤1万,将强制终止合同。
健康告知狙击条款
要求女性投保人告知10年内妇科检查异常(包括乳腺增生等常见病),未告知可能成为养老金拒付理由。
签约前必查项:
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55岁起领的总收益是否低于65岁起领;
核对合同附录《现金价值表》,验证第10年数值≥已交保费的85%。
证据固化要点:
对销售承诺的“保证20年绝对赔付”、“分红率超4%”进行双录(录音录像+签字确认);
保存计划书中“保证领取20年”页面并加盖保险公司骑缝章。
纠纷解决路径:
分红不符预期:
① 向金融监管总局举报违反《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23条(未公平分配盈余);
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
免责条款性别歧视:
援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主张条款因“性别歧视”无效;
减保受限维权:
依据《保险法》第30条,主张对减保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文基于条款文义及司法判例分析,不构成投保建议。产品存在性别歧视条款及流动性风险,签约前请务必委托律师审查。转载请注明完整律所署名,禁止删改风险内容。
——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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