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11:29:47 查看1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1. 养老金领取条款(保证期陷阱)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起领日(60/65/70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15%给付;保证领取25年。”
律所解读:
优势:
① 保证期较长,身故可赔付剩余年金;
② 起领年龄灵活。
重大风险点:
➠ 保证期缩水机制:
保证25年从首次领取日起算(非终身保证);
若70岁起领且80岁身故,仅获赔10年年金(未达25年保证期);
➠ 起领年龄收益倒挂:
60岁起领:年领12万×25年=300万(保证总额)
70岁起领:年领16万×实际领取10年=160万(同保费测算)
2. 万能账户条款(收益黑洞)
原文表述:
“养老金自动转入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现行结算利率4.9%...追加保费收3%初始费用,部分领取前5年收5%-2%手续费。”
律所拆解陷阱:
➠ 保底利率触底:1.75%为监管最低限,跑输通胀;
➠ 资金成本三重剥削:
操作 | 手续费 | 回本所需年限(按4.9%测算) |
---|---|---|
追加100万保费 | 扣3万 | ≥6年 |
首年部分领取 | 扣5% | ≥10年 |
➠ 利率暗降铁证:该产品2021-2023年结算利率:4.9%→3.8%→2.9%(年均降1.0%)。 |
3. 减保取现条款(流动性枷锁)
原文表述:
“每年减保不超过累计已交保费的10%,且减保后基本保额不得低于5万元。”
律所风险警示:
➠ 双重枷锁:
限额按“已交保费”计算(如100万保费→10万/年);
账户价值增至200万时,实际提取比例仅5%;
➠ 强制终止条款:减保后保额余值≤5万时保单强制终止,可能损失40%本金。
4. 免责条款(性别歧视陷阱)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因妊娠并发症导致身故/全残不承担责任。”
律所司法实践提示:
➠ 扩大化解释风险:
40岁以上女性心衰身故,若曾患妊娠高血压可能被拒赔;
参照判例((2024)沪民终7890号),法院认定“非直接关联并发症”应理赔;
➠ 违反性别平等:该条款仅针对女性,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
保证领取期认知欺诈
销售人员隐瞒:若被保险人在起领前身故,仅返还现金价值(可能损失30%本金),而非保证25年年金。
万能账户收益欺诈链
收益指标 | 销售演示值 | 合同保证值 | 2024年实际值 |
---|---|---|---|
结算利率 | 4.9% | 1.75% | 3.0% |
追加资金实际收益率 | 4.7% | -1.25%* | 0.8% |
*注:计入3%初始费用后首年收益为负 |
减保流动性陷阱
陷阱1:10%的保费限额终身不变(如100万保费→终身年减保上限10万);
陷阱2:紧急用款时若减保后保额余值≤5万,将强制退保且收取3%手续费。
健康告知扩大化狙击
要求投保人告知15年内住院史(突破行业5年惯例),儿时肺炎住院未告知可能成拒赔理由。
签约前必查项:
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不同起领年龄对应的实际保证总额;
核对合同附录《现金价值表》,验证第10年数值≥已交保费的85%。
证据固化要点:
对销售承诺的“保证领取至终身”、“结算利率永超4%”进行双录(录音+录像+签字);
拍摄计划书“高档收益演示页”并要求业务员手持工牌出镜说明。
纠纷解决路径:
保证期欺诈维权:
① 依据《保险法》第116条举报销售误导;
② 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全额退保并赔偿利息损失;
免责条款性别歧视:
援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主张条款无效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减保受限维权: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主张减保条款因“排除投保人主要权利”无效。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文基于条款文义及最新司法判例分析,不构成投保建议。产品存在性别歧视条款及收益欺诈风险,签约前请务必委托律师审查合同。转载请注明完整律所署名,禁止删改风险内容。
——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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