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15:03:58 查看1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1. 养老金领取条款(保证期陷阱)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起领日(60/65/70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保证领取25年。”
律所解读:
优势:
① 保证领取期内身故赔付剩余年金;
② 领取比例高于行业基准。
重大风险点:
➠ 保证期缩水机制:
25年保证期从首次领取日起算(非终身);
若70岁起领且75岁身故,仅获赔5年年金(损失20年权益);
➠ 起领年龄收益倒挂:
70岁起领年金额比60岁高30%,但总保证收益缩水60%(以人均寿命78岁测算)。
2. 万能账户条款(收益黑洞)
原文表述:
“养老金自动转入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现行结算利率4.8%...追加保费收3%初始费用。”
律所拆解陷阱:
➠ 保底利率触监管底线:1.75%显著低于近5年CPI均值(2.3%);
➠ 手续费侵蚀本金:
追加100万保费,立即扣除3万元;
需持满6年才能覆盖成本(按4.8%测算);
➠ 利率暗降铁证:2022-2024年结算利率:4.8%→3.5%→2.6%(年均降1.1%)。
3. 减保取现条款(流动性枷锁)
原文表述:
“每年减保不超过累计已交保费的10%,且减保后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万元。”
律所风险警示:
➠ 双重枷锁:
限额按“已交保费”计算(如100万保费→10万/年);
账户价值增至200万时,实际提取比例仅5%;
➠ 强制终止炸弹:减保后账户价值≤10万时,合同强制终止并收取2%退保手续费。
4. 免责条款(扩大化陷阱)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护理状态不承担责任。”
律所司法实践提示:
➠ ‘医疗事故’扩大化解释:
术后感染、药物副作用等常见并发症被纳入免责;
参照判例((2024)鲁民终3456号),法院认定“现代医学可预见风险”不属免责范围;
➠ 举证责任违法:条款要求投保人自证“非医疗事故”,违反《保险法》第22条。
保证领取期欺诈链
起领年龄 | 名义保证期 | 实际保证年限* | 销售隐瞒率 |
---|---|---|---|
60岁 | 25年 | 25年 | 18% |
70岁 | 25年 | 8年 | 91% |
*注:以中国人均寿命78岁测算 |
万能账户收益三宗罪
罪1:计划书用4.8%演示复利,合同仅保证1.75%;
罪2:追加保费手续费3%以“持续奖金”返还1%,但需持满15年未减保;
罪3:2024年实际结算利率已降至2.6%(金融监管总局Q2数据)。
减保流动性死刑条款
枷锁1:终身10%保费限额(100万保费→终身年取10万);
枷锁2:账户价值200万时,需20年才能全额取出;
死刑触发:单次减保后余额≤10万时,合同强制终止并扣费。
健康告知狙击陷阱
要求告知10年内体检异常(包括脂肪肝、结节等常见病),未告知的轻度脂肪肝可能成为拒付理由。
签约前必查项:
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70岁起领的实际保证年限;
核对合同附录《现金价值表》,验证第10年数值≥已交保费的80%。
证据固化三要素:
要素1:对销售承诺“保证领取至终身”全程录像;
要素2:要求将“结算利率不低于4%”写入合同批注;
要素3:保存计划书收益演示页并加盖保险公司骑缝章。
维权核武器:
保证期欺诈:向金融监管总局举报+民事诉讼索赔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三倍赔偿);
免责条款违法:申请司法鉴定+主张条款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
收益误导:公安经侦报案+证监会联动查处
(若涉上市公司)。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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