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17:15:47 查看16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纠纷较为常见。若协商无果,诉讼将成为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而诉讼成败的关键,往往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明力。
本文结合《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梳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核心举证要点。
一、证明合同关系成立
书面合同: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注意核对签约主体、权利义务条款及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证据:若无书面合同,需补充交货单、验收凭证、对账单、发票等,佐证事实合同关系(《民法典》第490条)。
二、履行情况举证
卖方义务: 交货凭证(物流单、签收记录); 货物符合约定的证明(质检报告、技术协议)。
买方义务: 付款记录(银行流水、电子转账凭证); 逾期付款的,需提供催款通知(如函件、邮件、聊天记录)。
三、违约行为与损失证明
质量争议:买方应提供货物瑕疵的现场照片、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证明已及时通知卖方(《民法典》第620条)。
延迟履行:需提交合同约定的交货/付款期限,及对方未按期履行的证据(如物流延迟证明、催告函)。
损失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如替代采购差价)和间接损失(如停产损失),需附合同、报价单等依据。
四、时效与抗辩要点
诉讼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起3年内起诉(《民法典》第188条),中途催款可中断时效。
免责事由:若主张不可抗力,需提交官方证明(如自然灾害通报、政策文件)。
实务建议 交易时完善书面协议,明确验收标准、争议解决条款;
履行过程中保留全程痕迹,如沟通记录、签收单据;
涉及大额交易的,建议通过律师介入证据固定。 证据链的完整性直接决定胜诉概率,企业应提高合规意识,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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