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4 17:54:26 查看45次 来源:孔英律师
在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时,离婚协议的签订成为夫妻双方结束这段关系、处理相关事宜的关键环节。其中,财产分配问题常常备受关注。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可以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在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自愿将财产处分给子女,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该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这种约定是被法律认可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约定本身有效,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所有权就自动转移给了子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约定归子女所有的财产是房产,那么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子女才能真正取得房产所有权;若是车辆等动产,需要完成交付。在未完成这些法定手续之前,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夫妻双方。
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是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所约定的协议,只有在双方拿到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之后,它才具备法律效力。只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不算离婚。
即使完成离婚登记,协议仍有可能被撤销的可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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