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实际抚养人与约定不符,能变更抚养权吗?杭州婚姻知名律师帮解答!

2025/07/27 08:48:40 查看20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变更抚养权案件往往聚焦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争议通常需另案处理。但在本案中,李晓娟律师通过调解与补充协议结合的方式,不仅解决了抚养权变更核心诉求,更一次性化解了抚养费追溯、车辆归属等离婚遗留问题,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高效处理思路。

原、被告于 2016 年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私下协商”,同时对车辆归属等财产问题作出约定;但离婚后,孩子实际由男方抚养,女方未支付抚养费,且车辆归属的实际履行情况与离婚协议存在争议,双方矛盾逐渐累积。

为此,男方提出诉求,要求变更抚养权,并主张女方补付 2016 年至 2022 年的抚养费以及至孩子成年时的抚养费。

考虑到案件涉及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履行等多重争议,如果分案处理会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且不利于孩子稳定生活。另外,从法律角度讲,法院改判抚养权归男方的可能性极大。通过法院搭建调解平台,李晓娟律师深度参与调解,双方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不仅解决了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还解决了离婚时残留的财产分割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案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抚养权的变更,更在于通过调解与补充协议的组合策略,将 “零散争议” 整合解决。

主办律师简介: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多年,深耕离婚纠纷、抚养权变更、抚养费争议、财产分割等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数百起。擅长从 “子女利益最大化” 和 “纠纷高效化解” 出发,结合案件实际灵活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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