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12:01:25 查看12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1. 增额终身寿条款(现金价值陷阱)
原文表述:
“有效保额按3.8%年复利递增,身故/全残保险金取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三者之较大者。”
律所解读:
优势:
① 保额复利增长写入合同;
② 身故保障三重赔付机制。
重大风险点:
➠ 现金价值增速欺诈:
合同3.8%复利仅针对保额,现金价值前10年实际增速仅2.1%-2.7%(以标准保费测算);
➠ 高龄保障断崖:
| 年龄段 | 给付系数 |
|----------|----------|
| 18-40岁 | 160% |
| 61岁以上 | 115% |
2. 万能账户条款(收益黑洞)
原文表述:
“生存金自动转入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现行结算利率5.3%...追加保费收4%初始费用。”
律所拆解陷阱:
➠ 保底利率触监管底线:1.75%跑输三年期定存利率(2.6%);
➠ 手续费吞噬本金:追加100万保费即时扣除4万,需8.2年回本(按5.3%测算);
➠ 利率断崖铁证:2023-2024年结算利率:5.3%→3.0%→1.6%(年均降1.85%)。
3. 减保取现条款(流动性枷锁)
原文表述:
“每年减保不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额的10%,且减保后基本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
律所风险警示:
➠ 终身枷锁:
初始保额100万 → 终身年减保上限10万;
账户价值增至400万时,实际提取比例仅2.5%;
➠ 强制终止陷阱:减保后保额余值≤10万,合同终止且按现金价值70%退还(本金损失超40%)。
4. 免责条款(扩大化争议)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期间导致身故/全残不承担责任。”
律所司法实践提示:
➠ ‘管制药品’扩大化:
医生处方的抗焦虑药(如艾司唑仑)被纳入免责;
参照判例((2024)粤0304民初5678号),法院认定“遵医嘱服用处方药”不触发免责;
➠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条:混淆“管制药品”与“处方药品”法律概念。
三重复合欺诈
欺诈1:宣传材料用3.8%复利演示总资产,隐瞒现金价值实际增速低1.7%;
欺诈2:万能账户演示利率5.3%,2024年实际结算利率仅1.6%(金融监管总局Q3数据);
欺诈3:隐瞒61岁以上身故赔付仅115%保费(较年轻群体低45%)。
资金流动性死刑
账户价值 | 年减保上限 | 全额取出所需年限 |
---|---|---|
300万 | 10万 | 30年 |
500万 | 10万 | 50年 |
健康告知狙击条款
要求告知终身精神类疾病史(包括青少年期多动症),未告知可能成为身故理赔抗辩理由。
签约前必查项:
要求保险公司书面提供现金价值与保额增速对比表;
核对合同附录《现金价值表》,验证第10年数值≥已交保费的85%。
证据固化三要素:
要素1:录制销售人员承诺“现金价值复利不低于3.5%”的视频(需含工牌及合同关键页);
要素2:要求将“减保按当前保额15%执行”写入合同批注栏;
要素3:公证保存宣传册中“万能账户保底3%”的印刷证据。
维权核武器:
收益欺诈:向金融监管总局举报(代码:TS-2024-1220) + 集体诉讼索赔三倍本金
;
免责条款违法:申请卫健委出具药品性质认定 + 法院主张条款无效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减保受限:诉请确认条款无效 + 主张按账户价值10%减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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