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19:24:09 查看16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农村土地腾退过程中,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村民们关注的焦点。很多村民对补偿款到底该归谁不太清楚,甚至因此产生了不少纠纷。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看,土地被腾退后,补偿通常应归全体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腾退等原因消灭的补偿,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自然也是农民集体。这就明确了土地补偿款从本质上来说是归全体村民共有的。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虽然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地制定,但总体原则是基于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补偿款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分配,这也间接说明了补偿款应归全体村民所在的集体。
土地补偿款归全体村民所有,并不意味着每个村民都能直接拿到手,而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讨论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除了土地补偿费,腾退补偿还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补偿的归属与土地补偿费有所不同。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于安置因土地腾退而失去生活保障的村民。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就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而是由村民自行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很明确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比如,村民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那么果树的青苗补偿费就归该村民所有;如果土地上有合法建设的房屋等附着物,附着物补偿费就归房屋所有者。
既然土地腾退补偿通常应归全体村民,那么村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首先,村民有权参与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涉及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所以,村民可以积极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补偿款分配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如果发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存在不公等问题,村民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监督和纠正。若还是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土地被腾退后,补偿款应归全体村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需按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村民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才能确保补偿款分配公平合理,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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