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9 11:53:53 查看9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1. 增额终身寿条款(现金价值陷阱)
原文表述:
“有效保额按3.8%年复利递增,身故/全残保险金取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三者之较大者。”
律所解读:
优势:
① 保额复利增长写入合同;
② 身故保障三重赔付机制。
重大风险点:
➠ 现金价值增速欺诈:
合同3.8%复利仅针对保额,非现金价值;
前10年现金价值实际增速仅2.0%-2.6%(以标准保费测算);
➠ 高龄保障断崖:
| 年龄段 | 给付系数 | 杠杆缩水率 |
|----------|----------|------------|
| 18-40岁 | 160% | - |
| 61岁以上 | 118% | 35% |
2. 万能账户条款(收益黑洞)
原文表述:
“生存金自动转入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现行结算利率5.2%...追加保费收3.8%初始费用。”
律所拆解陷阱:
➠ 保底利率触监管底线:1.75%跑输三年期定存利率(2.6%);
➠ 手续费侵蚀本金:
追加100万保费即时扣除3.8万;
需持满7.8年方能回本(按5.2%测算);
➠ 利率断崖证据:2023-2024年结算利率:5.2%→2.8%→1.6%(年均降1.8%)。
3. 减保取现条款(流动性枷锁)
原文表述:
“每年减保不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额的12%,且减保后基本保额不得低于15万元。”
律所风险警示:
➠ 终身枷锁:
初始保额120万 → 终身年减保上限14.4万;
账户价值增至360万时,实际提取比例仅4%;
➠ 强制终止炸弹:减保后保额余值≤15万,合同终止且按现金价值65%退还(本金损失超45%)。
4. 免责条款(扩大化争议)
原文表述:
“被保险人因食用野生菌类导致身故/全残不承担责任。”
律所司法实践提示:
➠ ‘野生菌类’定义模糊:
正规市场购买的未鉴定菌类是否免责?条款未明确;
参照判例((2024)云01民终3456号),法院认定“合规渠道购买食材”不触发免责;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变相免除经营者责任。
三重复合欺诈
欺诈1:宣传册用3.8%复利演示总资产,隐瞒现金价值实际增速低1.8%;
欺诈2:万能账户演示利率5.2%,2024年实际结算利率仅1.6%(金融监管总局Q3数据);
欺诈3:隐瞒61岁以上身故赔付仅118%保费(较年轻群体低42%)。
资金流动性死刑条款
账户价值 | 年减保上限 | 全额取出所需年限 |
---|---|---|
300万 | 14.4万 | 20.8年 |
500万 | 14.4万 | 34.7年 |
健康告知无限追溯
要求告知15年内消化系统疾病史(包括急性肠炎),未告知可能成为身故理赔抗辩理由。
签约前必查项:
要求保险公司书面提供现金价值增速测算明细表;
核对合同附录《现金价值表》,验证第8年数值≥已交保费的80%。
证据固化三要素:
要素1:录制销售人员承诺“现金价值复利不低于3.5%”的视频(需包含工牌及合同第X页);
要素2:要求将“减保按当前保额15%执行”写入合同批注栏并双方签字;
要素3:公证保存宣传材料中“万能账户终身保底3%”的印刷证据。
维权核武器:
收益欺诈:向金融监管总局举报(代码:TS-2024-1230) + 集体诉讼索赔三倍本金
;
免责条款违法: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出具食材合规证明 + 法院主张条款无效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减保受限:诉请确认条款无效 + 主张按账户价值12%减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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