脓腔冲洗中窒息死亡,医院被判担责

2025/07/29 13:12:11 查看119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患者因发热、咳嗽、吐痰入住 A 医院,入院第 4 日行肺部脓腔冲洗时死亡。鉴定显示医院操作不当、未评估风险,过错与死亡同等因果关系。法院判医院承担 50% 责任,赔偿原告 43 万余元。】

【基本案情】

患者因发热、咳嗽、吐痰入住A医院。诊断为肺脓肿伴有肺部感染。给予经皮穿刺病理活检术+肺脓肿抽吸术+置管引流术。

入院第4日,医院为患者行肺部脓腔冲洗治疗时,患者突然死亡。

【鉴定意见】

死因鉴定(尸检):患者死于肺脓腔冲洗过程中因压力过大造成肺组织破裂,粘性脓性分泌物及冲洗液栓塞气管、支气管,导致呼吸骤停。

医疗损害鉴定:A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万余元。

【解析】

脓腔冲洗的核心目的是引流脓液直接清除脓腔内黏稠的脓液和坏死物质,避免脓液积聚导致感染迁延或扩散。通过含抗生素的冲洗液直接作用于脓腔,提高局部药物浓度,增强抗感染效果。减少脓腔内容物对周围组织的刺激,为脓腔缩小、肉芽组织生长创造条件,加速病灶修复。

脓腔冲洗可直接清除脓腔内积聚的脓液、纤维素及坏死组织,减少感染负荷,促进脓腔缩小和肺复张。冲洗后配合持续低负压吸引,可减少纤维板形成,帮助肺组织重新扩张。压力过高可能导致脓腔壁破裂,冲洗液经支气管胸膜瘘逆流入呼吸道,引发呛咳、吸入性肺炎甚至窒息。

本案中,鉴定认为,医院在肺部脓腔冲洗治疗中操作不当,未充分评估风险,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为同等责任。结合鉴定意见,法院认定医院承担 50%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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