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9 13:12:11 查看119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患者因发热、咳嗽、吐痰入住 A 医院,入院第 4 日行肺部脓腔冲洗时死亡。鉴定显示医院操作不当、未评估风险,过错与死亡同等因果关系。法院判医院承担 50% 责任,赔偿原告 43 万余元。】
【基本案情】
患者因发热、咳嗽、吐痰入住A医院。诊断为肺脓肿伴有肺部感染。给予经皮穿刺病理活检术+肺脓肿抽吸术+置管引流术。
入院第4日,医院为患者行肺部脓腔冲洗治疗时,患者突然死亡。
【鉴定意见】
死因鉴定(尸检):患者死于肺脓腔冲洗过程中因压力过大造成肺组织破裂,粘性脓性分泌物及冲洗液栓塞气管、支气管,导致呼吸骤停。
医疗损害鉴定:A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万余元。
【解析】
脓腔冲洗的核心目的是引流脓液,直接清除脓腔内黏稠的脓液和坏死物质,避免脓液积聚导致感染迁延或扩散。通过含抗生素的冲洗液直接作用于脓腔,提高局部药物浓度,增强抗感染效果。减少脓腔内容物对周围组织的刺激,为脓腔缩小、肉芽组织生长创造条件,加速病灶修复。
脓腔冲洗可直接清除脓腔内积聚的脓液、纤维素及坏死组织,减少感染负荷,促进脓腔缩小和肺复张。冲洗后配合持续低负压吸引,可减少纤维板形成,帮助肺组织重新扩张。压力过高可能导致脓腔壁破裂,冲洗液经支气管胸膜瘘逆流入呼吸道,引发呛咳、吸入性肺炎甚至窒息。
本案中,鉴定认为,医院在肺部脓腔冲洗治疗中操作不当,未充分评估风险,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为同等责任。结合鉴定意见,法院认定医院承担 50%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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