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房屋,有人要房有人要钱怎么办?

2025/07/30 09:16:00 查看24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天梅

 

  因继承、合伙投资、共同购买等原因,可能形成房屋的按份共有状态。按份共有房屋分割纠纷中,共有人对房屋分割方式的不同诉求,可能会引发权利冲突。当一方坚持实物分割,而另一方则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折价补偿时,如何依法合理分割共有房屋?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李甲、李乙与李丙系兄弟姐妹三人,根据生效的继承纠纷判决,登记在三人母亲名下的五间房屋由三人继承,李甲、李乙均取得30%的份额,李丙取得40%的份额。随后,三人对涉案房屋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李甲、李乙起诉,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归其二人所有,两人各占50%的份额,同时向李丙给付折价款。庭审中,李甲、李乙亦表示,若不能取得房屋,则同意变卖或拍卖房屋后分割折价款,但明确不同意实物分割。李丙则表示不同意变价或折价分割涉案房屋,要求进行实物分割,且同意只要五间房屋中的一间,并愿意接受剩余份额的折价补偿。双方对于房屋分割方式意见相左,难以调和。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李甲、李乙、李丙作为按份共有人,在各方无特殊约定禁止分割的前提下,均有权请求分割共有房屋。鉴于李丙占有份额较高,且其长期在涉案房屋及院落内居住,并明确表达了对涉案房屋具有难以割舍的感情且不同意转让其全部产权份额的前提下,法院对李甲、李乙提出的涉案房屋归其二人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法院现场勘验,确认涉案五间房屋均具备独立开门条件,即涉案房屋具备实物分割的物理要求。综合考虑各方所述分割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房屋实际位置、独立使用条件、当事人居住需求、居住状态等因素,最终判决:李甲、李乙各取得两间房,李丙取得一间房。同时,参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产权证所载房屋面积为基础,计算出折价款数额由李甲、李乙支付给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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