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2025/08/01 16:20:53 查看16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是争议焦点之一,而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影响债务性质的判定与责任归属。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具体责任分配需结合债务性质、用途及当事人主张综合判断。

一、共同债务主张方的举证责任

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基础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符合法定共同债务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例如,夫妻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一方事后通过微信确认债务的聊天记录,均可作为直接证据。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如购买家电、支付子女教育费等。此时,债权人或主张方需提供消费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与家庭生活的关联性。

3、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项目或生意。例如,企业资金流水显示债务资金用于夫妻共同持股的公司运营,或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的合同、会议记录等。

案例:在某离婚纠纷中,男方主张婚内借款用于共同经营餐馆,法院结合餐馆营业执照登记双方姓名、资金流水显示借款汇入餐馆账户等证据,认定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非举债方的抗辩举证责任

若一方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需提供反证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1、债务用途非共同生活:如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例如,非举债方提供警方处罚记录、证人证言,证明债务资金流向赌博场所。

2、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分别制,且债权人明知该约定。此时需提供书面协议及债权人知情证据,如借款时明确告知债权人的录音、书面声明。

3、债权人明知非法债务:若债务涉及非法活动(如高利贷、贩毒),非举债方可主张免责,但需承担较高举证难度,通常需结合刑事案件处理结果。

案例:某案中,女方主张男方借款用于赌博,法院因女方提供赌博场所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男方自认赌博的录音,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

三、债权人的补充举证责任

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时,需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尤其在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例如,债权人需证明:

1、债务资金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提供企业账户流水、合作协议等;

2、债务发生时夫妻关系稳定,无分居或离婚迹象,排除恶意串通逃债可能。

四、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若主张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能驳回其共同债务主张。例如,一方仅凭口头陈述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但无消费凭证或资金流向证明,法院通常不予采信。反之,若非举债方无法证明债务用途异常,法院可能推定债务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本质是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夫妻财产独立性的法律技术。实践中,建议当事人注重证据收集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如保留书面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原始证据。同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梳理债务资金流向,结合家庭消费习惯、经营状况等综合举证,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