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贩卖毒p罪,立案、量刑标准

2025/08/01 16:53:17 查看11次 来源:郭成虎律师律师

👮🏼‍♂️在上海地区涉嫌贩卖毒品,此案件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其立案与量刑标准如下。

🔴一、立案标准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责任。即只要存在非法销售毒品或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即予立案追诉。

⚠️二、量刑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便是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情况,如果家人涉嫌此案件被上海警方抓捕,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介入,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争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等合法权益。若家属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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