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侦查机关不撤案、不送检察院?三步应对“挂案”困局!

2025/08/03 10:54:41 查看53次 来源:闫国田律师

刑事案件 侦查机关不撤案、不送检察院?三步应对“挂案”困局!

有些当事人被刑事立案后直接取保,办案机关做了几次讯问笔录就再没下文了,不少当事人就以为自己没事了…

 

又看到网上有人说“取保候审满一年强制措施会自动解除”就再没管过,等需要开无犯罪证明或者办护照出国的时候突然就被卡住了;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但强制措施绝不可能自动解除!只要公安不撤案就一直是“犯罪嫌疑人”,案件随时可能移送检察院起诉;

 

今天来讲侦查机关不撤案也不送检,被长期挂案的当事人该如何应对?

 

01

取保期满前接到通知或同案犯被移送

 

大多数案件在取保期满前,会收到侦查机关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通知,如果没接到公安的通知检察院也会直接打电话联系当事人去做笔录;

 

只要接到这样的通知就确定案件已经送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需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注意:

保证金方式换保不需要重复缴纳保证金,如果是保证人则要去检察院重新签字;

 

当事人在取保期间务必要时刻关注同案犯是否被取保或批捕!通常同案犯被移送其他涉案人员也会被一并移送;

 

如果同案犯已经被移送检察院,自己却未被移送也没接到任何通知,很可能是证据不足或已查清不构成犯罪,此时要抓紧时间向公安申请撤案!千万别干等!

 

02

取保期满后一直未接到任何通知

 

每到年底总会有一批当事人咨询,取保候审满 12 个月了一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主动联系侦查机关就让在家等着,联系检察院说案件还没移送

 

这时有些当事人就觉得没人理案子就这么结束了?实践中被取保三四年后突然被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情况大有人在!

 

取保候审期满绝非“万事大吉”不能坐以待毙,当事人和家属必须主动去做以下三件事:

一、要求侦查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满后应当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已侦查终结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当事人没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一定要主动联系办案机关,明确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切记!强制措施绝不可能自动解除!

 

二、要求侦查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解除强制措施后满 12 个月,案件仍未移送检察院,也没做撤案处理,在侦查机关内部叫“挂案”,只要当事人不主动申请撤销案件就会一直挂着;

 等证据收集的差不多了,随时可能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候再想争取不起诉,难度和成本将大幅增加。

 

注意:

撤案有严格的法定流程,承办人必须撰写撤案报告,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批准后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再通知检察院及其他相关单位,只有拿到决定书才算撤案成功!

 三、要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

 由于撤销案件流程繁琐,不少当事人要求撤案时,会被办案人员以“还在侦查中”为由打发回家等消息;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对应的检察院申请“侦查监督”,要求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纠正,并督促其依照公安部规定依法撤销案件!

注意:

千万不要迷信所谓的“神秘力量”,凡是声称“给钱就能包撤案、包不起诉”的必然是骗子!

 刑事撤案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绝非是某个单位或某个人说了算!无论是取保还是撤案,都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

 成功取保只是阶段性结果,一定要巩固好现阶段的辩护成果,再去想办法争取更有利的处理。

 只有拿到了《撤案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案件才算真的彻底结束,在这之前身份一直都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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