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到头终有报:女子赡养舅舅28年获赠房产,亲女儿不服争房产败诉

2025/08/06 15:07:59 查看20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女子照顾舅舅28年,陪他度过生命最后的十几年。结果舅舅去世后,他的亲生女儿站出来说:“你算哪门子继承人?”房子她也要,人情她也不认。这是一场发生在上海的遗产官司——情深,却难敌“亲生”两个字。


01.案情简述


周某雨是舅舅王某峰的外甥女。28年来,周某雨一直陪在舅舅王某峰身边,吃住一起,照顾起居,陪他看病,直到送他走完人生最后的路,王某峰名下有一套房子在上海浦东新区,2001年登记产权在他和外孙女高某梅名下,两人各有50%份额。


舅舅有个亲生女儿王某朵,并不跟父亲住在一起。两人似乎多年疏远。2009年,老人立下遗嘱,明确写道:“我百年之后,我在这套房子里属于我的那一份,全归外甥女周某雨。”这份遗嘱,经过公证后形式上没问题。


2020年,舅舅王某峰一去世,女儿王某朵和外孙女高某梅不认可这份遗嘱,把周某雨告上法庭,理由是: “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所谓的遗嘱,也无法证明周某雨在王某峰去世后六十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02.法院如何判?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雨未能充分举证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1124条,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但法院同时确认了关键事实:周某雨对舅舅王某峰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虽判决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王某朵继承,但额外分予周某雨王房产份额的一半(即25%房产份额)。


结果:双方均不服,同时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直击核心争议点:周某雨是否有效表示接受遗赠?


法院重点审查以下行为:周某雨丈夫在王某峰去世后两周内将公证遗嘱照片发给了高某梅;周某雨多次向邻居、亲属声明“舅舅把房子留给我”;房屋产权证始终由周某雨保管,未曾交予他人。


法律认定:“受遗赠人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但对表示形式未限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甚至特定行为。”


据此,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王某峰名下50%房屋份额全部由周某雨继承。



03.律师解读


1)受遗赠人怎么接受遗赠?

根据《民法典》要求: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但法律并没规定这个“表示”必须是书面的、一定要给谁说的。它可以是口头的、是行为上的、是向亲属讲、也可以是展示遗嘱、出示证明等方式。本案中,王某峰去世后12天,周某雨丈夫将遗嘱照片微信发送给高某梅梅,后者在电话中向亲戚提及此事,因此得到法院支持。


2)赡养付出终获法律正名

本案突破传统“血缘优先”继承观,确立两大原则:


∙实质赡养>血缘身份 :周某雨虽非法定继承人,但28年倾力照料构成事实扶养,契合《民法典》中「对扶养较多者可分遗产」的精神;


∙接受遗赠形式多元化:法院明确保管资产、告知亲属、实际占有等行为均可视为接受,避免因程序僵化埋没真实意愿。


这个案子,不是简单的“争房子”。它是两代人几十年交往的缩影,是一个老人把“谁最在意我”写进了遗嘱。我希望你看完这个故事后,明白一件事:不立遗嘱,很多关系会败在“想当然”三个字里。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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