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6 15:08:57 查看19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我们办理了大量的遗产继承案件后发现,在实务中存在大量认定受遗赠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有效的接受遗赠意思表示案件。
主要是因为,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接受遗赠需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没有作出法律意义上的“接受遗赠”表示,或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却没有保留有效的证据等,最终导致无法继承遗赠人的遗产
因为在遗产分配中,并非所有遗产都必须留给法定继承人。实践中,很多人会选择通过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其他人,如孙辈、侄子侄女、朋友、保姆等甚至公益机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然而,遗赠并不是写进遗嘱就自动生效,它有一个关键条件——受遗赠人必须主动接受。
60天的关键期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自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必须明确表示接受;逾期未表示的,视为自动放弃。这个期限非常重要,超过时间即使后来同意,也可能无法主张该份遗产。
如何表达“接受”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形式,口头和书面均可。但出于证据风险考虑,强烈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口头表示难以证明,一旦发生争议,受遗赠人可能无法举证自己在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
操作建议
1.书面声明:签署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注明日期、遗嘱内容及个人签名。
2.发送通知:将接受声明发送给遗嘱执行人、其他继承人或公证处留存。
3.公证确认:条件允许时可在公证机构办理接受声明公证,进一步确保效力。
结语
遗赠是一种灵活的财产安排方式,但“主动接受”是生效的关键。受遗赠人一旦知道自己被赠与遗产,应在60天内尽早以书面形式确认接受,不仅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复杂遗产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疏漏造成损失。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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