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7 10:47:04 查看25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法治的宏大叙事里,司法判决宛如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期许。但当我们叩问司法实践,不禁要提出质疑:那些“从来如此”的判案方式,真的就必然正确吗?
回溯法律发展的漫漫长路,诸多曾经被奉为圭臬的判案规则与理念,随着时代演进,逐渐显露出局限性。在遥远的古代,神明裁判盛行一时。当人们遭遇难以决断的纠纷,便将裁决权交予神明,沸水取证、决斗裁判等方式屡见不鲜。那时的人们笃信,神明自会庇佑正义的一方,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可从现代科学视角审视,这类裁判方式毫无理性与逻辑可言,更多是基于迷信与臆想,极易造成冤假错案 。例如在沸水取证中,参与者的身体状况、技巧等偶然因素,往往决定了“裁决结果”,而与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毫无关联 。
步入成文法时代,依法裁判成为司法的核心准则 。这无疑是法治的重大进步,让裁判有了明确、可遵循的依据 。但一味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同样会滋生问题 。在某些复杂案件里,若法官只知紧扣条文的字面含义,而罔顾案件背后的实质正义、社会情理,就可能导致判决结果背离大众朴素的公平认知 。曾经备受瞩目的“许霆案”便是典型例证 。许霆在ATM机故障时,利用系统漏洞多次取款。从法律条文来看,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一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究其缘由,是判决未充分考量ATM机故障这一特殊情境,以及许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给人一种量刑过重、罚不当罪之感 。这警示着我们,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堆砌,司法裁判不能沦为机械套用条文的“自动售货机” 。
再看“同案同判”这一司法追求,它体现着平等对待的正义原则,旨在避免类似案件出现迥异判决 。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实现“同案同判”面临重重挑战 。一方面,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难有细节、背景全然一致的案件 。微小的差异,都可能对案件定性与裁判产生关键影响 。另一方面,不同法官的知识储备、价值取向、社会阅历千差万别,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也会存在分歧 。这就使得,即便面对看似相似的案件,不同法官也可能作出不同判决 。例如,在一些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由于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类似案件的赔偿数额可能相差悬殊 。当然,这并非否定“同案同判”的价值,而是提醒我们,不能将其简单、绝对化,要正视其中的复杂性 。
司法裁判还需紧跟时代步伐,敏锐回应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网络侵权、人工智能伦理、数字货币交易等新型法律纠纷不断涌现 。这些新类型案件,在传统法律框架里难寻直接、明确的裁判依据 。若法官依旧抱守“从来如此”的判案思维,就可能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难以给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以网络直播带货引发的纠纷为例,涉及主播、商家、消费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传统的买卖合同法律规则难以直接适用,法官需要综合考量行业惯例、各方利益平衡以及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作出与时俱进的判决 。
从来如此的判案并非天然正确 。司法裁判是一门复杂且精妙的艺术,既要严守法律底线,又要权衡情理;既要追求同案同判的形式正义,又要实现个案的实质公正;既要尊重法律传统,又要拥抱时代变革 。只有不断反思、突破“从来如此”的惯性思维,司法才能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保持蓬勃的生命力,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固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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