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彩礼?该如何区分

2025/08/07 14:55:37 查看184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哪些属于彩礼?该如何区分

 

彩礼定义:

我国法律未就彩礼做出明确规定,在界定彩礼范围时应遵从习惯。彩礼时我国民间的一种习惯称呼,通常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惯做法,由一方(通常是男方)或者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或其家庭的礼金或者贵重物品。

习俗特征:

1、《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习俗作为彩礼给付方意思表示的实质性参考因素。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也采用了“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表述。

3、彩礼的给付主体和给付时间也具有习俗性特质。彩礼的给付主体一般包括男方或其家庭成员,接收主体包括女方或其家庭成员。一般彩礼的给付时间通常发生在双方谈婚论嫁直至结婚登记或者举办婚礼这段时间。

目的特征:

1、彩礼给付应当“以婚姻为目的”。

2、给付的目的仅为表达爱意而非结婚,通常属于普通赠与的范畴,例如转账中包含特殊含义的数字,“1314”“520”等。

3、见面礼、改口费等在特殊仪式上的给付,表明对对方身份的接纳,为促进感情而对另一方的赠与。原则上认为属于一般赠与不认为属于彩礼。

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予的区别:

1、发生阶段不同。恋爱期间的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结婚。而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

2、发生的原因不同。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恋爱期间的赠与多是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由一方自愿、无偿给予对方。

3、财物数额不同。彩礼所付财物的数额或者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看,一般较大。而恋爱期间的赠与通常金额不高,以表达情谊为主。

4、参与的当事人不同。彩礼的给付与接收一般会有双方父母参与其中,这与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仅在两个人之间表达感情的赠与存在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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