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8 09:34:07 查看23次 来源:胡梦蝶律师
案情简介
2012年李女士和刘先生登记结婚,2015年二人生育一子刘小某。李女士系再婚,刘先生系初婚。
婚前双方经过短暂相处,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因婆媳关系不和、性格不合、三观差异大等原因,经常发生矛盾。结婚后李女士发现刘先生不喜欢与其有肢体接触,导致双方极少有夫妻生活。
自李女士生育刘小某后,刘先生开始对李女士不闻不问,除了发生矛盾时与李女士争吵,平时都是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交流”。刘先生在与李女士发生争执时,还对李女士有殴打辱骂等行为。
除此之外,刘先生母亲性格强势,常与李女士发生争执,挑拨二人夫妻关系。在李女士坐月子期间,刘先生及其母亲对待李女士的饮食非常敷衍,从未尽心照料过李女士,态度亦很恶劣。
最终,李女士忍无可忍,自2018年5月离家,与刘先生分居。与刘先生长期不和谐的婚姻,使李女士身心俱疲,对生活非常绝望。
2019年1月底,李女士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广州某法院于2019年5月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2020年6月,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刘小某归李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刘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开庭时刘先生仍旧不同意离婚,但未提交第一次判决后至第二次起诉期间双方感情有所缓和的证据。
办案经过
因李女士身在山西某地,家理静律师只能通过微信视频与李女士沟通案情,沟通时间大概一个多小时。大部分时间家理律师都在倾听李女士诉说,从双方恋爱直至分居,为了维持这个家,为了孩子能够在父母的陪伴下成长,李女士一直在隐忍、挣扎、妥协,但无论怎样让步,始终打动不了冷漠无情的丈夫。在孩子出生后,凭着女人的第六感以及丈夫的种种迹象,李女士便判断出刘先生系同性恋性取向,其与李女士结婚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生育孩子。从李女士的诉说中,家理律师能够感受到这段婚姻对她毁灭性的打击,这段无性无爱的婚姻把李女士折磨得身心交瘁。李女士没有想到离婚也这么困难,希望家理律师能够帮助她早日离婚,重新获得新生。
家理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李女士的心愿和情况后,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符合当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应判决离婚,并指导李女士提交了大量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开庭前,刘先生给李女士及家人发了几次短信,均表示同意离婚,请李女士与他沟通抚养权归属问题和财产分割事宜,但开庭时,刘先生突然表示不同意离婚。从李女士提交法院的证据来看,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且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的判决作出后至第二次离婚诉讼案件开庭前,双方感情并未有任何缓和,而刘先生亦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感情有所缓和,仅仅口头表示不同意离婚,且在庭审中一直指责埋怨李女士,完全看不出其对李女士有任何感情。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竟然再次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收到判决后,李女士非常想不通,明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什么法院仍旧不判决离婚,此时的李女士情绪接近崩溃。家理律师耐心地疏导李女士的情绪,并向其提出上诉的建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并结合本案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来看,家里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应判决离婚,如果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的几率很高。
此外,家理律师分析,如果二审上诉期间民法典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李女士与刘先生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该会支持李女士的诉求。结果亦如卢静律师预判,二审法官开庭后明确表示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便将本案发回重审。
在此情况下,刘先生同意离婚,李女士亦表示只要能够马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行处理。最终二审法院出具调解书,李女士得偿所愿,成功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
案件结果
李女士与刘先生自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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