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2 13:45:51 查看42次 来源:胡梦蝶律师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李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2015年生下女儿李小妹。
结婚前李先生于2010年3月与某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现位于北京市某处的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常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9年11月,双方因孩子教育的问题再次发生争吵,随后周女士离家出走回到自己父母家,并在12月辞去在京的工作,此后女儿一直随李先生生活。2020年初,周女士委托律师在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自己抚养女儿,平分房产。
办案经过
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李先生于2020年1月收到法院传票后通过电话联系家理律所进行了委托,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建立微信工作组向李先生发送诉讼信息采集表以了解案件情况及李先生对诉讼的态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与李先生确定了面谈沟通的时间。通过文字材料及面谈沟,通李先生向办案律师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双方因成长经历、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及女儿出生后育儿理念等种种差异导致夫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冷淡。
李先生研究生学历,在世界500强企业从事技术工作。周女士艺术类专科学历,生育女儿后两年左右没有工作。女儿一周岁后,李先生出资三万让周女士学习了软件设计后,周女士开始工作。
周女士对女儿的学习教育没有规划、没有帮助,且对李先生的学习规划指手画脚、横加指责。由此,李先生认为双方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且对方对自己漠不关心。双方对孩子的教育学习规划的差异,导致夫妻双方矛盾日积月累并最终爆发。
同时李先生认为房产为婚前使用父母半生积蓄及自己婚前财产购买的,婚后也是由自己进行还款。律师团队按照李先生的要求制定了诉讼策略,并收集整理李先生婚前购房手续及还款流水资料,照顾、陪伴孩子学习的相关材料,李先生父母愿意协助抚养孙女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案件结果
本案以判决形式结案。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李先生抚养,周女士支付抚养费;房产归李先生所有,法院酌定李先生支付周女士部分房产折价款;经双方同意,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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