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11:12:28 查看30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一、引言
非法经营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非法经营罪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收录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二、证券、场外配资类非法经营罪裁判要旨
(一)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业务
在Y某某等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Y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F公司从事场外配资供客户炒股。法院认定,Y某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承诺承担亏损等手段,吸引客户签订协议,提供配资并代为炒股,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此案例强调,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即使未直接参与交易,亦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犯罪数额的认定
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未参与配资行为的资金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这一裁判要旨为类似案件中犯罪数额的准确计算提供了重要依据,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外汇期货类非法经营罪裁判要旨
(一)变相经营黄金期货业务
在Z某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Z某以提供黄金“现货延期交易”为名,未经批准在国内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及其衍生产品交易。法院认定,其交易方式实质上属于变相黄金期货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此案例明确了“现货延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法律界限,强调了未经批准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违法性。
(二)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的证据标准
裁判要旨指出,投资人在平台上采取买空、卖空及对冲等交易手段,利用市场价格波动获取投机利益,而不关注最终能否取得黄金所有权,这一行为模式符合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的特征。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交易方式和投机性质作为定罪的重要依据。
四、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非法经营罪裁判要旨
(一)集资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陈某某等集资诈骗案中,法院认定,行为人利用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非法集资,并在资金链断裂后转移资金,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此案例强调了集资诈骗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在阿某融资担保公司集资诈骗案中,法院明确了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虽然以单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但若非法所得未归单位所有,或单位设立后主要活动为非法集资,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这一裁判要旨为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五、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与裁判原则
(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经营罪案件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裁判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无论是证券、外汇期货还是集资类案件,法院均强调未经批准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违法性。
(二)注重事实与证据的结合
裁判要旨强调,在认定非法经营罪时,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全面评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特别是在涉及复杂金融产品的案件中,法院注重对交易方式、资金流向及行为动机的深入分析,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处理非法经营罪案件时,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合理量刑。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而对于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的行为人,则适当从轻处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