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12:08:22 查看37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一、法院一般应采纳量刑建议,但存在例外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有五种例外:
1、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如证据不足、过追诉时效);
2、被告人非自愿认罪认罚(如受胁迫);
3、被告人当庭否认犯罪事实;
4、法院认定的罪名与起诉罪名不一致(如盗窃罪改为抢劫罪);
4、其他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如量刑建议明显失衡)。
若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异议,可要求检察院调整建议;若检察院拒绝调整或调整后仍不当,法院有权直接改判。
二、法院可能加重刑罚的典型情形
虽然实践中加刑比例较低,但在以下情形中法院可能突破量刑建议,甚至加重处罚:
1、被告人反悔或违反具结承诺;
2、当庭翻供:如签署具结书后 庭审中否认犯罪事实,视为撤回认罪认罚,不再享受从宽优惠;
3、逃避司法程序:如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检察院可撤回从宽建议并建议加刑;
4、发现新的从重情节或遗漏罪行
5、庭审中查明被告人存在未认定的累犯、犯罪数额低估、隐瞒前科等情节。
6、被告人当庭供述更重罪行。
7、量刑建议明显过轻或违反均衡原则,法院认为建议刑期与同类案件或同案犯量刑差异过大。
8、被告人上诉引发检方抗诉
“技术性上诉”风险:若被告人无新理由仅以“量刑过重”上诉,检察院可能抗诉,二审法院可加刑。
三、法院可能调整量刑的其他情形(多为从轻)
除加重外,法院也可能基于新事由调轻刑罚,常见情形包括:
1、认定新的从轻情节:如审判阶段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自首或立功(如协助抓捕同伙)。
2、考虑被告人特殊情况:如患重病、系唯一抚养人、家庭支柱等,可能改判缓刑。
3、社区评估支持非监禁刑:经调查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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