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16:37:58 查看15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小王母亲身患胃癌,病情原本控制良好,但当她发现丈夫(小王父亲)长期出轨,甚至在外育有私生子后,精神遭受重创。在理智之下,她决定尽快离婚,并希望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小王。她积极搜集证据,准备聘请律师,起诉离婚。然而,就在准备时期,她的病情突然恶化,住院后不幸离世,离婚程序未能完成。
如今,小王一家因父亲的背叛和母亲的离世陷入激烈争执。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法定继承规则,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尽管小王父亲存在严重过错,但他作为配偶,仍有权先分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部分作为母亲遗产再由小王、父亲和小王外祖父母均分。这样的结果让小王难以接受——一个背叛家庭的人,竟能合法分走最多财产?
一、为何出轨方仍能继承遗产?
1. 法定继承权不受出轨影响;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仅限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而出轨并不在此列。即使小王母亲生前已起诉离婚,但只要未完成离婚程序,婚姻关系仍存续,父亲仍享有法定继承权。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属于配偶(小王父亲),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小王、父亲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分。因此,父亲最终可能获得 50%(配偶份额) + 剩余50%的一部分(继承份额),导致其实际分得比例较高。
3. 未订立有效遗嘱导致无法适用遗嘱优先原则;小王母亲虽有意将财产留给小王,但若未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即使有口头或非正式书面意愿,如未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法院难以采纳。
二、小王能否争取让父亲少分或不分财产?
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出轨方丧失继承权,但小王仍可尝试以下途径争取权益:
1. 主张父亲存在恶意行为以影响继承份额;若能证明父亲在母亲患病期间存在遗弃、虐待(如拒绝支付医疗费、长期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符合《民法典》第1125条“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但仅凭出轨行为,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剥夺继承权。
2. 请求法院酌情调整遗产分配比例;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法院可基于“尽主要扶养义务”或“生活困难”等因素调整继承份额。例如:其一,若小王能证明自己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争取多分遗产。其二,若父亲经济条件较好,而小王生活困难,法院可能倾斜分配。
3. 追索被不当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若父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如私生子抚养费、购房等),母亲可起诉要求返还。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恶意赠与可撤销。但由于母亲已经去世,无法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小王只能以继承人身份在继承纠纷案件中主张:要求确认父亲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请求将相关财产追回后纳入母亲的遗产范围进行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建议: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权益?
小王的情况反映了法律在婚姻过错与继承权问题上的局限性:第一,法律的基本逻辑:继承权的设定以身份关系为核心,而非道德评判。这种普世性规则虽保障了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却也导致出轨等重大过错难以直接影响继承份额。第二,司法的现实困境:法官的裁量权受限于成文法规定,除非能证明存在《民法典》第1125条明确列出的情形(如虐待、遗弃被继承人),否则仅凭婚内出轨行为,难以剥夺过错方的法定继承权。
然而,法律同样赋予公民充分的自主权利,通过事前规划可有效规避风险:(如果小王的母亲能够提前规划财产传承…)
1.资产明晰:定期梳理家庭财产,明确资产性质(如个人/共同财产)及归属,避免混同。
2.遗嘱优先:订立形式完备的遗嘱(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明确遗产分配并定期更新,确保个人意愿优先于法定继承。
3.证据意识:婚姻存续期间注意留存财产凭证、对方过错证据(如出轨、转移财产记录),为可能的诉讼预留主动权。
法律虽无法完美回应所有道德诉求,但通过提前布局,公民完全能够主导自身财产的最终流向,避免“道德过错者合法获益”的困境。小王的遭遇凸显了现行法律在婚姻过错与继承权平衡上的不足。尽管出轨行为严重违背道德,但在法律层面,除非构成法定过错(如虐待、遗弃),否则难以完全剥夺过错方的继承权。因此,善用法律武器提前规划(如订立遗嘱)至关重要,以避免类似遗憾发生!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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