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尽孝,谁继承:一起动迁补偿纠纷背后的法律与亲情考量

2025/08/13 16:38:49 查看17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赡养与继承常常被视为两个独立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二者因家庭协议捆绑在一起时,法律的态度便成为了焦点。北京朝阳区一起围绕动迁补偿款的继承纠纷,正好给出了答案。


二十多年前,陈阿婆突发疾病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五个子女在她的意愿下,签下了一份协议:由幼子小伍全权照料母亲的生活起居、支付医药住院及丧葬费用,作为回报,母亲名下的私房将由小伍独自继承,其余子女放弃继承。陈阿婆的退休工资,则用于资助另一名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协议签下后,小伍信守承诺,五年如一日照料母亲直至去世,并承担全部丧葬事宜和费用。


多年后,该私房被纳入征收,小伍理应获得全部补偿款。然而,除一名兄弟三明外,其他兄弟姐妹均认可当年的约定,表示不参与分配。但三明认为,当年放弃继承的行为因发生在母亲生前,不具法律效力,要求与小伍平分补偿款。双方协商未果,小伍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主动走访其他子女,核实事实经过,确认当年协议确为五兄妹真实协商的结果。法院认为,该协议属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对未来继承利益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且小伍已完全履行了协议中的赡养义务,依法应受保护。最终,法院判决小伍独得全部补偿款,驳回三明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裁判价值在于明确了几个关键点:首先,继承人之间可以就未来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只要该协议内容合法、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就会予以认可。其次,法律对“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坚持,避免了只享受继承权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公平现象。小伍按照约定尽到了赡养母亲、办理丧葬的义务,自然应当获得相应的继承利益。


更值得注意的是,裁判不仅是法律适用的结果,更是对诚信与孝道的肯定。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应当兼顾被继承人生前意愿与继承人之间的公平。本案中,母亲在生前已通过家庭协议表达了处置财产的意愿,这一意愿与孝道相辅相成。司法尊重这种约定,本质上是鼓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是对家庭内部诚信秩序的维护。


在当下人口老龄化加剧、“空巢老人”增多的背景下,这样的判决传递出鲜明的司法信号:法律不会纵容坐享其成的投机心理,也不会让履行赡养义务者“流汗又流泪”。对那些愿意付出关怀、承担责任的家庭成员而言,法律是他们最坚实的保障。


因此,家庭在面对赡养与继承问题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见证与指导,以减少未来争议。毕竟,亲情是基础,规则是保障,而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法律的理性与道德的温度缺一不可。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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