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胜诉案例】河北涿州村民获赔 86 万,树木损失按评估价上浮 30%

2025/08/13 18:38:25 查看32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一、案件背景

   邱某是河北省涿州市村村民,在本村拥有5.134 亩合法承包地,地上种植了数百棵松柏树,并有坟墓和自打的水井。2020 年,因涿州市建设项目需要,邱某未与相关部门就土地补偿达成一致。同年11 月,街道办事处向


   邱某送达《通知》,要求其限时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并迁移坟墓。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邱某的承包地进行强制清理,砍伐了松柏树、迁移了坟墓、平整了土地。邱某不服,向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2 年 10 月,复议机关确认街道办事处的清理行为违法。

   2023 年 8 月,邱某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行政赔偿,但未获答复。为维护权益,邱某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树木、坟墓、水井等损失,共计 570 余万元。

二、争议焦点

   1. 土地能否恢复原状?

   2. 地上附着物损失如何认定?

   3. 水井损失与利息是否应赔偿?

   三、被申请人辩称

   1.补偿款已到位:2020 年 11 月已将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评估款 12936 元、迁坟款 14000 元、征地保护奖 102680 元,共计 591676 元拨付至村委会,邱某可随时领取。

   2.土地无法恢复:案涉土地已用于建设,恢复原状会影响公共利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应支持恢复请求。

   3.评估报告合法:2020 年的评估报告由有资质的机构作出,虽未经邱某签字,但能反映地上附着物实际价值,应作为赔偿依据;水井无证据证明存在,不应赔偿。

   四、胜诉结果

   法院判决赔偿86 万,树木损失上浮 30%

   涿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双方证据作出如下判决:

   1.土地赔偿:因土地已用于项目建设,无法恢复原状,参照涿州市区片1 综合地价,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 646884 元。

   2.地上附着物: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评估报告未经邱某确认且未送达,不能直接作为依据。因违法清理导致无法重新评估,结合证据酌情在评估价74920 元基础上上浮 30%,赔偿 97396 元。

   3.其他损失:支持迁坟款14000 元、征地保护奖 102680 元;水井损失酌情赔偿 800 元。

   4.利息损失:以上款项合计861760 元,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5.社会保障费用:街道办事处应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但不直接支付给个人。


五、法律意义

   1.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

   法院明确,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赔偿,不得低于合法征收时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权益。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按9 万元 / 亩计算补偿款,低于法定区片价 126000 元 / 亩,法院最终按法定标准判决,确保当事人权益不受损。

   2.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因行政机关违法清理导致地上附着物灭失,无法评估时,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案中,法院以街道办事处评估程序违法为由,对附着物损失酌情上浮30%,体现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惩戒。

   3.直接损失包含利息

   法院认定,行政机关逾期支付赔偿金的利息属于“直接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填补了当事人的资金时间成本损失。

   六、律师策略

1.锁定违法基础:以复议决定确认街道办事处行为违法为前提,明确赔偿责任不可免除,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2.挑战评估效力:指出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评估报告未经产权人确认、未送达,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赔偿依据,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

3.主张合理赔偿标准:引用《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证明街道办事处按9 万元 / 亩计算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应按 126000 元 / 亩赔偿,确保 “赔偿不低于补偿”。

4.争取利息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主张逾期赔偿的利息属于直接损失,最终获法院支持。

七、温馨提示

1.及时固定证据

遇到强制清理时,立即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记录地上附着物数量、规格;保留土地承包证、种植记录等,证明权属和损失情况,避免因证据灭失难以索赔。

2.先确认行为违法

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确认强拆、清表行为违法,为后续赔偿铺平道路。

3.赔偿请求要合理

索赔时应参照当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实际损失提出,避免过高诉求难以支持;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评估或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更高。

   八、结语

   邱某的胜诉,彰显了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刚性约束。行政机关在推进建设项目时,必须严守法律边界,确保“先补偿、后征收”;若逾越红线,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更会损害政府公信力。

   对于村民而言,遇到违法侵害时,不必因行政机关的强势而退缩。保留证据、依法确认违法、合理索赔,法律终将为权益兜底。这起案件也警示行政机关:任何以“公共利益” 为名的违法行政,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唯有依法行政,才能实现发展与权益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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