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4 09:38:29 查看27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情况,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很多人认为,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名字,离婚时就该对半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李晓娟律师用一个案例给出解答。
2019年9月3日,赵某与王某签订婚前协议书,约定“赵某与王某房产、车子无论婚前婚后购买、无论谁出资(包括第三人,或者双方亲人)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的产权,登记后一个星期内赵某房产证上需添加王某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此协议双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签订后,双方未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随后两人登记结婚,并在婚后签订婚内赠与协议,赵某将其婚前所有的房屋一半份额赠与王某,当日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然而,婚后不到半年,两人因多种原因分居,赵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房屋归其所有,王某则认为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得一半,双方就房屋分割产生较大分歧。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系赵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赵某将一半份额赠与王某并办理登记,该房屋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且分居后房屋一直由赵某居住使用,最终酌定房屋所有权归赵某,由赵某补偿王某房屋折价款 2 万元(双方认可房屋价值 16 万元)。
李晓娟律师解读:分割并非简单对半分
此案的判决依据是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明确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重视购房资金的来源,分割房子时不仅看谁出资购买,还会考虑对家庭的贡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就像本案中,虽然房屋已加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共同生活时间短等原因,并未对半分割,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总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必然对半分割,具体情况需结合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判定。这也提醒大家,在婚姻中要理性对待财产问题,明确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笔者介绍: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对涉及房产、虚拟资产、股权以及涉外婚姻财产纠纷等复杂案件有专业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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