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阶段阅卷在阅卷什么?

2025/08/14 11:25:32 查看20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检察院阶段的阅卷工作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整个检察工作的关键环节。这一阶段的阅卷,绝非简单地翻阅卷宗,而是有着丰富内涵与重要意义,其涵盖范围广泛,目的多元。

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

检察院阶段阅卷首要任务是全面把控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刑事卷宗犹如一座信息宝库,其中囊括当事人的讯问笔录,这是当事人对案件经过的直接陈述,从其供述中,能了解到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细节等关键信息;受害者与证人的询问笔录,他们从不同角度见证案件,其证言能补充和印证案件事实;还有当事人的到案经过,清晰记录了嫌疑人如何进入司法程序,是主动投案还是被抓获等,对判断其认罪态度等有一定参考价值;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明确了案件在各个阶段的程序合法性与时间节点;此外,书证、物证等更是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证据 ,比如合同、信件、作案工具等,这些证据是还原案件真相的基石。

在阅读这些证据材料时,检察官需要运用证据规则,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个基本要点进行严格审查。合法性上,要审查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手段、步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毒品犯罪案件为例,毒品的查获、封存、扣押、称重、取样、送检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证据的效力。客观性方面,要审查证据载体是否真实,证据事实是否可信。比如对于物证、书证,要确认是否为原物、原件,避免出现伪造或虚假的情况;对于言辞证据,要分析其是否存在矛盾、是否符合常理。关联性上,判断每个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逻辑联系,是否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发现法律监督线索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阅卷发现法律监督线索是重要职责。在阅卷过程中,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侦查措施是否合法。例如,若发现侦查机关在搜查时未依法出示搜查证,或者扣押物品清单记录不完整,这些都属于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形,检察院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予以纠正。

同时,对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关注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比如一些轻微的民事纠纷,侦查机关错误地以刑事案件立案,此时检察院就需要通过阅卷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此外,对于遗漏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也要通过阅卷发现线索,予以追捕、追诉,确保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追究 。还需对案件综合治理线索进行调查,如发现某个行业存在监管漏洞导致犯罪频发,可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完善。

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依据

阅卷质量直接关乎案件处理决定的公正性。检察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后,依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决定。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标准,就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起诉决定,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追求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决定,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以便对案件作出准确判断;对那些没有退补必要或者经退补重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检察院阶段的阅卷工作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环节,通过全面掌握证据、发现监督线索、作出公正处理决定,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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