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4 17:56:22 查看11次 来源:王蒙磊律师
一、会被限制出境的人员有哪些?
1、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被监视居住的人;
2、涉及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外国人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劳动案件的;
4、被监察机关调查的人;
5、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6、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人员;
7、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8、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
9、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
10、证券期货违法有关涉案人员;
1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2、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人员;
13、党员干 部等公务人员;
二、可以作出限制出境的机关单位
1、海关;
2、法院;
3、监察机关;
4、公安机关;
5、金融监督管理局;
6、税务机关;
三、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
1.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其限制出境的决定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国家安全机关对某些外国人或中国公民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4.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5.对其他需要在边 防口岸限制出境的人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决定。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2.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
3.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执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公安机关对某些不准出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需在边 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样式附后,自行印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控。在紧急情况下,如确有必要,也可先向边 防检查站交控,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交控手续。控制口岸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办理交控手续。
四、对限制出入境措施不服的救济路径
(一)因涉及民事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限制出境的救济措施
1、被限制出境人提供有效担保
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 限制出境采取扣留有效出境证件方式的,被扣证人或者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后,人民法院应立即口头通知被扣证人解除限制,收回扣留证件证明,发还所扣留的证件,由被扣证人签收,限制其出境的扣证决定自行撤销。作出扣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将解除出境限制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公安、边检部门。
2、复议
认为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比如程序违法、申请人恶意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3、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于因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的直接损失,可以给予赔偿。
(二)其他行政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出境不服的救济措施
1、与行政机关沟通;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
2、申请复议;
3、行政诉讼或者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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