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走了,房子全归我?七旬老汉的遗嘱 为何伤了两个女儿的亲情

2025/08/15 00:48:38 查看13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老伴走了,房子全归我?七旬老汉的遗嘱

为何伤了两个女儿的亲情


前言


  一纸遗嘱半页无效,共同财产处置不当,令多少亲情反目。李大爷在老伴去世后,看着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的房产证,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房子就是我的了”。他毫不犹豫地立下遗嘱,将整套房留给了最疼爱的小女儿。没想到自己离世后,两个女儿对簿公堂,法院的判决却让小女儿傻了眼——她只能继承房子的一部分。

  原来,这房子是李大爷和老伴生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只是办理产权证时老伴已去世,才“阴差阳错”登记在李大爷一人名下。老伴那一半的遗产,从未被合法分割。

  现实生活中,像李大爷这样因法律认知偏差踩入遗产“雷区”的老人不在少数。他们往往以为“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却不知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不因一方去世而消失。

未分割的遗产份额,遗嘱说了不算


  王大爷去世后,妻子孙奶奶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全权”通过公证遗嘱留给儿子。女儿起诉后,法院判决:

  1、房产先分50%给孙奶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剩余50%作为王大爷遗产,由孙奶奶、儿子、女儿三人平分;

  3、孙奶奶遗嘱中“全归儿子”的条款因处分了王大爷留下的遗产部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核心法律逻辑


夫遗产分割原则 → 先分50%给在世配偶,剩余50%为逝者遗产 → 由所有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分  

误区根源:老人误以为“登记在自己名下=完全所有权”,却忽略了配偶去世时,其份额已转化为需分割的遗产。

法律禁区:你的遗嘱为何被法院“砍掉一半”?因为越权处分配偶遗产份额,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意味着:在世配偶仅能自由处置自己享有的50%份额,另一半需经合法继承程序分割。


 避坑指南:三步让遗嘱“坚不可摧”


第一步:先分产,再立嘱,配偶去世后,立即启动遗产分割程序: 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持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明确个人份额后再立遗嘱。

第二步:必查两类“特殊继承人”:逝者年迈父母(如>70岁或无收入);残疾/无劳动能力子女,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条款无效。

第三步:注明财产来源,避免歧义,在遗嘱中清晰表述:“本遗嘱仅处分本人名下XX房产中属于我的50%份额(该份额系通过XX年X月《遗产分割协议》取得)……”



结语:提前确权,是对子女最深的爱护


  数据显示,60%的遗产诉讼源于“越权遗嘱”。那些写着“全部归XX继承”的遗嘱,往往埋藏着兄妹反目的导火索。当您提笔安排身后事时,请牢记:先分产,后立嘱——多走这一步,少毁一代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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