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算共同财产吗?杭州婚姻知名律师帮解答!

2025/08/18 10:11:08 查看35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离婚时,如果一方持有公司股权,需要先看股权性质,然后结合公司类型进行分割。

如果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或者在婚后通过婚内获赠、婚内继承,并且赠与合同、遗嘱中明确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股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如果在婚后取得,一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公司类型,他的股权分割也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难点。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部分股权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优先考虑将股权判给原持股一方,由原持股一方向非持股一方支付股权折价款。

如果夫妻都是股东就相对好办一些,不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谁要股权给另一方折价款就可以了,如果都不主张,就出售股权分割款项。只有夫妻两个人的话,也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公司剩余价值。

股份优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不一样,股权流动性比较强,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或者一方取得股权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也可以卖掉股权分钱。

一人公司因为涉及其他股东,如果双方都想要股权,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可以解散公司,清算分钱。

笔者介绍:

李晓娟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咨询、代理,尤其在离婚案件涉及股权分割事务方面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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