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12:02:33 查看12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疾险定义变迁引发的法律冲突
新旧条款的适用争议
若投保旧版合同(含原位癌责任),保险公司拒赔无效(《民法典》第465条合同效力原则);
新版合同需审查“轻度恶性肿瘤”责任是否包含原位癌。
2020版重疾险新规将“原位癌”移出重疾范畴:
病理诊断的认定标准
病理报告提示“高级别上皮内瘤变”被拒赔;
突破点:WHO分类将部分高级别瘤变归入原位癌(如宫颈CIN III、胃高级别上皮内瘤变)。
争议场景:
胜诉证据矩阵
证据层级 | 必备材料 | 法律效力 |
---|---|---|
合同依据 | 保单条款原件(核查疾病定义版本) | 锁定赔付标准 |
病理证据 | 组织学报告+免疫组化(如p16阳性) | 确认原位癌诊断 |
医学依据 | WHO肿瘤分类标准文件 | 反驳“非癌”主张 |
程序策略
文书鉴定申请:若保险公司篡改合同条款,申请笔迹/印章鉴定;
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位癌赔付的生效判例(如(2021)最高法民申XX号)。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