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16:51:23 查看9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县离婚律师张定凯提供分析解答。
核心结论:未判离婚分居期间的收入,在离婚时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以下是张律师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分居期间收入的性质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分居期间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分居未改变婚姻状态
分居只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但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取得的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分居期间收入的分割原则
1、协议优先
如果双方在分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2、法院裁决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个人专用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这是基于财产的特殊性和个人使用的特殊需要而作出的规定。
2、过错方的影响
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少分或不分其财产给过错方。这是基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而作出的规定。
3、财产来源及贡献
虽然分居期间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财产来源及双方的贡献。如果一方通过自身独特的技能、努力或机遇获得了较高的收入,而另一方对此没有实质性贡献,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但这种调整一般不会偏离均等分割的原则太远,否则有失平等。
以上是张律师对本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联系张律师帮助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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