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0 09:33:12 查看22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雅勤 康嘉倩
少年为追求个性文身,却不知将面对高昂清洗费用与身心之痛。谁该为此负责?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文身店不能以未成年人“同意”为由免责。
2023年3月,15岁的小石前往某文身店文身,店内工作人员未核实小石年龄,便根据要求在其右前臂上文满图案。小石支付文身费450元。
小石的父母发现后强烈反对,要求小石洗掉文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
小石的父母认为文身店未履行年龄核实义务,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石及其监护人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清洗文身费用8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石文身时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尚不能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做出准确判断。因此,在小石的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小石与文身店订立的文身服务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涉文身店作为专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的潜在风险,并负有审慎核实顾客年龄的法定义务。文身店未经核实、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于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亦需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文身店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文身店返还小石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595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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