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资诈骗罪在上海的辩护有哪些
老年人对诈骗往往缺乏足够的认知,近期有个团伙注册了空壳旅游开发公司,先后吸引老人投资,还通过赠送鸡蛋、米、油等奖品吸引老人参与活动,进而诱导他们增加投资。诈骗成功后,嫌疑人直接关停公司携款跑路。目前该涉案人员已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那么针对该罪,在上海有哪些辩护要点呢?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诈骗罪在上海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会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旅游集资诈骗罪在上海的辩护策略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辩护方向:
1、无非法占有目的:若资金主要用于真实旅游项目或生产经营,而非挥霍、隐匿或逃匿,可主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观认知差异:若被告人最初意图通过旅游业务盈利,后因经营不善演变为借新还旧,可区分不同阶段,主张前期无诈骗故意。
3、真实旅游服务存在:若旅游项目真实存在,只是因经营不善无法兑现承诺,不宜认定为诈骗。
4、夸大宣传不构成诈骗:对于同时存在真实服务和夸大回报承诺的情况,可提出“部分虚假不构成整体诈骗”的辩护意见,争取罪名降格。
5、非核心人员责任:对于分支机构负责人、普通业务员等非核心人员,可主张其不应对全案金额负责。
6、主观不明知:受雇佣从事宣传、接待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若主观上不明知公司非法集资性质,可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家人涉嫌此罪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建议家属要及早的委托律师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以及帮当事人辩护,争取取保候审,减轻缓刑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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