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0 21:50:27 查看23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河南出台了一系列失地保险政策,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未来生活有依靠。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
一、政策核心依据
河南的失地保险政策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 号)进一步细化了落实举措,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河南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给予补贴,全省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这意味着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将在更规范、更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框架内实现。
二、参保资格条件
首先,补贴对象须是家庭承包土地被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征收的农民。这确保了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合法征地情况下的农民才符合失地保险的参保前提。例如,某县进行大型工业园区建设,依法获得省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后,涉及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才有可能纳入补贴范围。
其次,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是关键条件之一。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是其获得失地保险补贴的重要依据,只有拥有土地承包权,才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土地的紧密联系,进而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再次,需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积极引导其参保。若有农民之前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在土地被征收后,相关部门会积极推动其参保,以便享受失地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确定
最低标准规定:每征 1 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75%。这一规定为补贴标准设定了底线,保障了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
补贴资金分配: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例如,某农户家有 5 口人符合补贴条件,此次征地获得的补贴资金为 30 万元,那么平均每人可分得 30÷5 = 6 万元补贴资金。
四、补贴方式细则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方式
本地参保且在缴费期:补贴对象在当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计息和管理,待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比如,某村村民小李参加了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土地被征收后获得的补贴资金将直接存入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其未来的养老金积累增加资金。
异地参保或已领取待遇:补贴对象在异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假设村民小王已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其老家土地被征收后,他将一次性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方式
处于缴费期: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之后补贴对象又在当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该账户资金合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对象之后没有在当地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该账户视同为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若补贴对象在外省(区、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将该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例如,小张在郑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家乡土地被征收,补贴资金将先存入为他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后续根据他的参保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已领取待遇: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村民老赵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土地被征收后,他会一次性拿到补贴资金。
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且在缴费期:补贴对象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补贴对象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例如,村民小刘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土地征收获得的补贴资金将存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资金筹集管理
费用筹集机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安排,计入征地成本。各地在征地报批前,需严格按照征地面积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足额预存社会保障费用。政府储备用地,由征地政府预存社会保障费用;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由用地单位缴纳预存社会保障费用。预存的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批准后用于支付对被征地农民补贴。若征地未获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将预存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返还缴存单位。如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在征地报批前,需按规定足额缴纳预存社会保障费用,若项目因某些原因未获批准,缴纳的资金及利息将返还给企业。
资金管理规范:各地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预存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其它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都要纳入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用于被征地农民的保障。
六、新老政策衔接
全部土地已被征收情况:2019 年 7 月 1 日新政策实施前被征收全部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这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过渡性,确保这部分农民的权益不会因政策调整受到影响。例如,某村在 2018 年全村土地被征收,当时按照原政策为村民提供保障,在新政策实施后,依然按照原政策执行。
部分土地被征收且符合原条件情况: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且符合当地当时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除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外,本意见实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的,新征收的部分按照本意见进行补贴。比如,村民老孙在 2017 年部分土地被征收,当时符合原保障条件并已享受相应保障,2020 年其剩余部分土地又被征收,新征收的这部分土地将按照新政策给予补贴。
部分土地被征收但不符合原条件情况:对于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但未达到当时当地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衔接办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从参保资格、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到资金管理等多方面,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应仔细了解政策内容,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也应严格落实政策,让失地保险真正成为被征地农民生活的“定心丸”。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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