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1 10:57:54 查看62次 来源:叶律师团队律师
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李先生,在午休时与同事前往公司附近羽毛球馆打球,下场休息时突发心源性猝死。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被拒,李先生妻子张女士主张活动是公司为备战内部比赛组织,应认定工伤,但公司否认,称活动是员工自发在球友群约球,与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通常有事先通知、统一组织等特点,而本案中活动仅为员工在自发组建的球友群内 “约球”,无证据证明与公司比赛相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人社部门不予认定的决定合法,故驳回张女士诉求。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指派的活动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实操中活动是否由单位组织的边界较难界定。个别案例中,活动因被解读为 “增强团队凝聚力”“有管理者参与” 等,可能被牵强认定为工伤,给企业带来被动。
本案判决明确了工伤认定边界:李先生活动发生在午休(非工作时间)、公司外场地(非工作场所),目的为休闲娱乐(与工作无关),不符合 “三工原则”,认定结果合法合理,维护了工伤认定制度的严肃性。
为避免员工自发活动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可从六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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