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1 17:33:50 查看54次 来源: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定制的500套高端礼盒因客户单方解约全成了废品,材料费、加工费打了水漂……”某包装厂负责人李先生的遭遇,折射出承揽合同纠纷中“定制材料损失索赔”的普遍困境。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承揽人能否追偿已投入的定制材料费用,需分情形判断,而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往往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一、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下的赔偿规则
《民法典》第787条明确:“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赋予定作人“无理由解约权”,但需以赔偿承揽人实际损失为前提。
典型场景:某广告公司为某品牌定制1000个LED灯箱,合同履行至50%时,品牌方因市场策略调整要求解约。此时,广告公司已采购的专用LED灯珠、定制亚克力板材等材料,因规格特殊无法转售,法院最终判决品牌方赔偿材料费、加工费及合理利润。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84条,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二、承揽人违约导致解约的赔偿例外
若合同解除系因承揽人未按约定质量、期限完成工作,定作人不仅无需赔偿,还可主张违约损失。例如,某家具厂因延期交付且质量不达标,被客户解约后,法院驳回其索赔材料费的请求,反而判令其赔偿客户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
三、不可抗力下的公平分担原则
若合同因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解除,双方互不担责,但需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某服装厂因疫情封控无法完成订单,定作方同意解除合同后,法院酌情判令双方各承担50%的定制面料费用。
四、律师介入的三大核心价值
证据固定:专业律师可协助收集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材料定制规格书等关键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败诉。
赔偿范围精准主张: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判例,律师能区分“直接损失”(如材料费)与“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最大化索赔金额。
诉讼策略优化:针对定作方可能提出的“材料可二次利用”抗辩,律师可通过市场调查证明材料专用性,或主张“转售成本过高”等理由反驳。
结语:承揽合同纠纷中,定制材料费能否索赔无统一答案,但《民法典》已提供明确规则。若遭遇解约,切勿自行协商或拖延,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毕竟,在商业合作中,专业支持往往是避免“血本无归”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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