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10:19:04 查看20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案情简介:
2021年,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李师傅(化名)在上海通过线上渠道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过程中,他在职业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了与其工作内容较为接近的选项。2022年,李师傅在某工业园区进行设备安装作业时,不幸遭遇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身故。处理后事之余,李师傅的家属怀着悲痛的心情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严格的理赔调查。他们走访了李师傅的工作单位,详细了解其日常工作内容、工作环境以及事发当天的具体情况。随后,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李师傅投保时选择的职业类别为“机械设备装配工”(属于1-2类低风险职业),但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其实际从事的工作涉及“高空作业”、“在大型工业设备内部进行安装”等,根据保险公司内部的《职业分类表》,应归属于“五金、机械制造业的安装、调试人员”(属于4类或更高风险职业)。保险公司认为,李师傅因未如实告知其真实职业类别,且其真实职业类别的风险显著高于投保时所告知的类别,严重影响其承保决定,故解除合同,拒绝赔付。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原则的适用:
事实认定:李师傅的工作性质究竟如何界定? “机械设备装配工”与“安装、调试人员”是否存在本质区别?其工作是否确实涉及保险公司所称的“高空作业”等高风险环节?
告知义务的边界: 投保时,李师傅在众多职业选项中选择了自己认为最贴近的一项,这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因果关系与重要性: 即使职业类别存在偏差,保险公司是否能够证明,如果李师傅当时准确告知了其认为的“真实职业”,保险公司就一定会拒保或大幅加费?本次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否与其职业风险有直接必然的联系?
君审律所办案过程:
细致还原工作真相: 律师团队没有纠结于文字游戏,而是深入调查李师傅的实际工作内容。我们与其工友、领导多次沟通,获取证言,并详细查阅其工作记录。我们发现:
李师傅的工作核心确实是“装配”和“调试”,大部分时间在地面完成。
所谓的“高空作业”仅指偶尔需要借助2米以下的矮梯进行设备顶部接线,并非专业意义上的高空作业。
“在大型设备内部安装”也并非在密闭高危空间作业,风险可控。
其工作性质与“机械设备装配工”的描述吻合度很高,李师傅并无隐瞒高风险工作的主观故意。
挑战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 我们指出,保险公司内部的《职业分类表》通常不向投保人出示全文,其分类细致且模糊,普通投保人很难精准判断。李师傅在投保时已尽到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
核心法律攻防:
主张非重大过失: 即使认为李师傅的选择存在瑕疵,也至多是一般过失,而非《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重大过失”。其行为并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核心要求。
质疑“足以影响承保决定”: 这是本案的决胜点。我们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其核保规则的有力证据,证明如果李师傅当时选择了“安装、调试人员”这一类别,保险公司就一定会拒保这份100万保额的保单。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针对个体的核保证据,只能提供一般的行业规则。
强调事故的“意外”属性: 本次事故是一起突发的意外事件,其发生与李师傅职业类别中那一点点细微的风险差异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即使他是1类职业的文员,在事发当日去现场同样可能遭遇该意外。
提起诉讼: 代理李师傅家属向上海金融法院(或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法院在处理金融保险纠纷时,尤其注重格式条款的审查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裁判结果(上海某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师傅在投保时已尽到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职业类别的差异足以实质性影响其承保决定(即必然导致拒保)。
保险事故属于意外,其发生具有偶然性,与职业风险的相关性在此案中不构成拒赔的充分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师傅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君审解析与建议:
意外险投保,职业告知是重中之重: 投保时务必谨慎选择职业类别,如不确定,应咨询保险公司客服或代理人,并保留沟通记录。
保留工作内容证据: 平时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工作内容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
保险公司负有更重的举证责任: 在以“职业不符”拒赔时,保险公司不仅要证明告知不符,还必须证明该不符“足以影响承保决定”,这需要非常具体的证据。
不要轻易接受拒赔: 即使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也往往只是其单方观点。尤其是涉及百万金额的身故赔偿,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诉讼进行最终裁决。
上海法院的公平性: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能把握平衡,不会支持保险公司滥用优势地位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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