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以既往症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重庆法院成功获赔

2025/08/22 10:20:00 查看19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案情简介:
2019年,重庆的张女士(化名)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4万元。2021年,张女士因咳嗽、胸痛入院检查,不幸被确诊为“肺腺癌”。她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调取了张女士投保前(2017年)的体检报告,报告显示当时其“胸部CT平扫”有一项描述为“右肺下叶见微小结节影,直径约3mm,建议年度复查”。张女士在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及“是否曾有过肺部结节、肿块或磨玻璃影等异常”时,勾选了“否”。保险公司据此出具《拒赔通知书》,理由是:张女士未如实告知其投保前已存在的“肺结节”病史,该情况属于“既往症”,且与本次罹患的肺癌密切相关,故解除合同,拒绝赔付。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学上的关联性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 医学关联性: 2017年发现的3mm微小结节,与2021年确诊的肺腺癌,是否是同一个疾病?是否存在必然的发展关系?

  2. “既往症”的认定: 一个无需治疗、仅建议年度复查的肺部微小结节,是否构成法律或合同意义上需要告知的“既往症”或“疾病”?

  3. 告知的重要性: 该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君审律所办案过程:

  1. 锚定医学事实,粉碎强行关联: 这是我们策略的基石。我们立即聘请了放射科和胸外科专家对2017年的CT报告和2021年的确诊影像进行比对和鉴定。

  2. 获取决定性专家意见: 专家出具的咨询意见明确指出:

    • “肺部微小结节”(<5mm)在临床体检中极其常见, 绝大多数为良性(如陈旧性炎症灶、淋巴结等),恶性比例极低。

    • 从医学上无法认定2017年的3mm微小结节就是2021年肺癌的“前身”。肺腺癌的发生发展是一个复杂过程,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连续性证据。换句话说,2021年的癌灶完全可能是2017年之后新发的。

    • 临床医生建议“年度复查”是针对所有检出的结节的标准处理方式,正说明其性质不明、风险极低,绝非等同于“确诊疾病”。

  3. 法律上的精准反击:

    • 否定“既往症”定性: 主张张女士2017年的情况仅为“影像学上的微小异常发现”,而非一种已确诊的“疾病”。她不存在“既往症”,因此不存在告知的前提。

    • 切断因果关系: 强调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2017年的结节就是2021年癌症的源头。其拒赔所依赖的“相关性”假设不成立。

    • 质疑“重要性”: 论证一个3mm的微小结节,对于保险公司承保一份重疾险的风险评估,不构成重大影响。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如果当时告知,就一定会做出拒保或对肺部责任除外承保的决定。

  4. 提起诉讼: 代理张女士向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专家意见和法律观点,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决其支付保险金4万元。

君审解析与建议:

  • “异常”≠“疾病”: 要严格区分“体检异常发现”和“确诊疾病”。肺部微小结节、肝囊肿、肾囊肿、乳腺增生等常见的影像学或体检异常,在未经病理确诊前,通常不构成必须告知的“疾病”。

  • 抓住“因果关系”命门: 这是对抗“既往症”拒赔的最有力武器。保险公司必须证明“未告知的过去”与“已发生的现在”之间的直接因果联系,而这在医学上往往非常困难。

  • 不要被“建议复查”吓倒: 医生出于谨慎给出“建议复查”的意见,是常规操作,不代表问题严重。

  • 专业支持必不可少: 对抗保险公司的医学理由,必须依靠更权威的医学专家意见。律师与医学专家的协同作战是取胜的关键。

  • 即使金额小,也要争公道: 4万元对治疗癌症而言或许不多,但却是合同赋予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争取每一笔应得的赔款,不仅是为了个人利益,更是对保险行业不规范行为的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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