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14:10:17 查看19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案件背景
2022年3月,李大哥入职福建某环保公司,从事搬运工工作,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同年12月3日17时30分,李大哥吃完晚饭后步行返回公司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腓神经损伤等严重伤情,住院治疗215天。2024年2月23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受伤为工伤;2024年4月7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2025年5月30日,该委员会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且对工伤保险待遇提出多项异议——不认可 12个月停工留薪期、认为工资及补助金标准过高、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已在交通事故中获赔不应重复支付,双方协商无果。
选择委托
在与公司就工伤待遇协商陷入僵局,且公司对核心赔偿项目提出诸多异议的情况下,李大哥找到我们团队。我们团队仔细查阅相关材料后,结合案件争议点作出专业分析,我们团队的分析让李大哥明确了维权路径,遂全权委托我们团队处理此案。
处理流程
(一)夯实证据基础:从工伤认定到伤残鉴定的闭环构建
我们团队协助李大哥系统整理核心证据,巩固工伤及伤残事实:我们团队全力协助李大哥进行全面的证据搜证,包括但不限于李大哥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人证言、工资流水记录等等。以《认定工伤决定书》为核心,证明2022年12月3日的交通事故受伤属工伤;提交《初次鉴定结论书》,确认八级伤残等级,为一次性伤残待遇计算提供法定标准;依据《停工留薪期确认书》,锁定12个月停工留薪期,作为工资赔偿的计算周期;整理账户交易明细,证明月均工资,为待遇核算提供基数依据。
(二)仲裁阶段的争议博弈:依法抗辩,明确赔偿标准
针对公司的异议,我们团队在仲裁中展开针对性回应:
1、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公司不认可12个月停工留薪期,且主张工资含加班费应剔除。我们团队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指出停工留薪期以鉴定结论为准;因公司未举证加班费具体数额,仲裁最终酌定按实际工资的80%(6366元/月)计算,支持12个月工资合计 76392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争议:公司认为标准过高,特聘顾问律师依据规定主张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八级伤残按11个月计算,支持87538.77元;
3、一次性医疗与就业补助金争议:公司对标准有异议,我们团队援引地方实施办法,结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460元,按 10个月计算,支持两项补助金各84600元;
4、重复赔偿争议:公司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已在交通事故中获赔,我们团队认可该事实,主动放弃该部分请求,遵循填平原则。
完美收官
本案中,我们团队以“行政诉讼硬刚+鉴定程序推动+仲裁精准博弈”的递进操作,帮助李大哥突破单位的多重阻挠:从两场行政诉讼击碎拖延企图,到锁定12个月停工留薪期,最终通过仲裁获赔33万余元,工伤+交通双赔总计65万余元!
团队以“程序攻坚不退缩、赔偿计算法定化”的专业能力,证明即便交通事故已获赔,工伤职工仍有权主张法定待遇;面对单位的强硬拒赔,唯有依托法律武器,才能让八级伤残的赔偿权益真正落地。这起案件也成为“第三人侵权+工伤”双重维权的典型范本,彰显了我们团队在复杂工伤争议中的实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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