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5 18:53:18 查看7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大家在申报工伤的时候可能会存在各种问题,比如公司拒绝为员工申报工伤,或者直接说不属于工伤。那么,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究竟能不能申报工伤呢?今天,我们就结合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并不是非常严苛的,比如,员工下班后去学校接孩子放学,或者顺路去菜市场买菜,然后在回家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如果路线和时间合理,也可能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一前提条件。又如,员工下班后没有回自己的经常居住地,而是去了父母或子女居住地,或者员工存在加班晚走、未到下班时间早退或者中午外出就餐等情况,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依然可以主张认定工伤。
二、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
其次,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能够认定工伤需要符合一个前提条件,即员工对该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实践中“是否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不过,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无法划分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险部门能够直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实践中员工也可以主张由社会保险部门对事故的客观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依然有机会可以认定工伤。但如果员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交通事故的,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不得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后,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用、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如果能够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此,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建议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有不清楚的流程或法律关系,也可以及时寻求律师帮助,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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