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新规

2025/08/25 19:48:03 查看13次 来源:孙伟伟律师

2025年8月25日“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主观故意认定:明确规定“明知”包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当事人所接触、接受信息,经受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

2. 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行为人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配合追缴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且具有下列从轻处罚情节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系触犯、偶犯的;

(3)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 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

充分考虑上游犯罪情况,强调下游犯罪应当与上游犯罪保持量刑均衡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即可认定“情节严重”:

(1)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

(2)明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系电力设备、交通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备、军事设备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款物,仍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

(3)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

(4)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游犯罪为伤处情况以外的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存在前款(1)(2)(3)(5)情形之一,或者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4. 共同犯罪认定问题: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为人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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