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伴侣同居引纠纷,律师情法并用护财产

2025/08/26 10:08:51 查看31次 来源:胡梦蝶律师

案情简介

在北京家理律师承办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家理婚家律师作为被告李女士的诉讼代理人,通过细致严谨的梳理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往来明细,再加上有情有理有据有节的说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想要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创造的财产的诉讼请求,极大限度保障了李女士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周先生与案外人李女士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良好并育有一女李小某。2003年,周先生与李女士离婚,2013年李女士与吴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至2022年李女士去世。原告吴先生诉称,虽然与被告李女士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但是在一起生活后发现李女士在2021年分别给其女儿、女婿、外孙立有遗嘱,吴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该行为有转移存款和借钱之嫌疑。

办案经过

面对该情况,家理律师认为,同居关系,彼此经济系独立,因此不存在转移其他共有资产或共有债权的事情。面对原告吴先生诉称要求依法分割包括但不限于理财款项、公司股权等与李女士所创造的共同财产时,家理律师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依据,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结果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款项系吴先生与李女士在同居关系期间的共同收入,故而法院也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保障了李女士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

虽然中级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上诉请求,但本案过后,中级法院就本案及辖区内基层法院开办内部培训会,并出具“指导意见”,明确该数值主要考量因素在于购房时间(“指导意见”中以两年差值举例),如房屋购买时间与继承分割时间相距在两年内,或者市值与成本价差距不大,则以成本价计算购房时房屋市值;如时间或者价格差距较大,为不过分夸大工龄价值,则以房屋购买时市值计算购房时房屋市值(购房时房屋市值可由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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