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6 23:12:45 查看10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未成年人转账网恋对象3万元,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前言
近期,一位客户向我咨询:17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母亲手机与成年网恋对象交往,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方式向成年对象支付共计3万元。双方分手后,家长要求对方退还款项却遭拒绝。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涉及未成年人行为效力认定、款项性质界定及多方责任分担等核心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最新案例与法律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维权指引。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转账行为的效力与责任框架
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17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仅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可独立实施。而向网恋对象转账3万元的行为,显然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
1、金额重大性:3万元远超未成年人正常消费水平,参考北京四中院案例,17岁少女打赏主播45万元被认定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2、行为复杂性:婚恋财产处分涉及情感因素,未成年人缺乏足够判断力;
3、监护人未追认:转账使用母亲手机但未经其明示同意,监护人事后明确主张返还,表明拒绝追认。
二、转账行为性质认定直接影响维权路径
若被认定为赠与,需证明未成年人单方意思表示(实践中难度大);
若被认定为借款,需具备借贷合意及凭证(如借条、聊天记录);
若无法明确性质,则按不当得利处理,收款方需返还。
·
三、关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各方有过错的按过错分担责任48。
实践案例:法院如何处理未成年人财产处置纠纷
司法裁判中,法院通常基于行为效力认定+过错责任分担原则处理类似纠纷,以下三类典型案例具有参考价值:
一、未成年人向他人转账或借款
案例1:17岁李某向朋友借款17,000元并出具借条,法院认定借贷行为无效,判决李某监护人偿还剩余12,700元(扣除已还部分)。
参考要点:未成年人借款合同无效,但款项实际受益方需返还。
二、未成年人高额网络消费
案例2:17岁少女小刘打赏主播45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无效,但综合平台审核疏漏(仅电话核实即解除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冒充家长、监护人未管好银行卡等过错,判决平台退还24万元(约53%)。
参考要点:过错比例决定返还金额,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过错可能减轻对方责任。
三、未成年人委托他人保管资金
案例3:中学生张小某转款4.4万元至同学李小某账户保管并共同消费。法院认定保管合同无效,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核算责任:未使用的5,000元全额返还;已消费部分中,使用者各自承担(如张小某个人消费1.2万元自负,李小某擅自消费1.1万元需赔偿)。
参考要点:资金去向影响责任分配,收款方擅自使用部分需全额赔偿。
维权指引:如何有效追回涉案款项
针对咨询中的3万元转账,律师建议可采取以下策略:
一、 行为定性,固定证据
收集转账记录:微信红包、转账明细(备注信息尤为重要);
分析聊天内容:锁定款项性质(如对方是否承诺借款、索要财物等);
监护人表态证据:母亲明确拒绝追认转账行为的书面说明。
二、 明确诉求,分层主张
核心诉请:主张转账行为无效,要求全额返还3万元;
备选方案:若对方辩称款项用于共同消费,则参照“谁使用谁负担”原则,要求其返还擅自使用部分(如对方个人消费)。
三、过错抗辩,应对策略
针对对方可能主张:
“未成年人自愿赠与” → 反驳:17岁未成年人无处分大额财产的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过错” → 回应:监护人过错不消除收款方返还义务,但可能影响责任比例(参考打赏案中家长承担47%责任)。
针对金额争议:若对方声称部分款项已用于双方共同消费,需由其举证具体消费明细,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四、 特殊情形处理
若对方存在诱导、欺骗行为:可主张其存在主要过错,要求全额返还+赔偿利息;
结语:维权核心与风险防范
本案中3万元款项大概率可追回,但金额取决于过错认定。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但监护人的监管疏漏可能减轻对方责任。
律师建议:
一、立即保全证据:冻结微信交易记录,公证聊天内容;
二、先协商后诉讼:向男方发送律师函明确返还要求,避免其挥霍财产;
三、诉讼精准主张:按资金流向分层诉求(如共同消费部分适当让步,对方个人占用部分坚决追偿);
四、强化监护人立场:父母明确表态不追认转账行为。
技术时代下,未成年人“手机一划,千金散尽”的案例已非个例。据北京四中院统计,2025年未成年人高额网络消费纠纷同比上升40%。这类案件提醒监护人:既要保管好支付密码,更需培养子女理性消费观——法律可事后救济,但事前防范才是保护家庭财产的最稳防线。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