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提前过户房产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2025/08/27 14:59:09 查看12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常常因为父母的“偏心”或传统观念引发激烈矛盾。特别是在父母生前将房屋直接过户给儿子的情形下,女儿是否还能继承,成为很多家庭争议的焦点。我查阅了近期多起判例,为这一问题提供了鲜活的答案。



一、买卖过户未支付房款:形式与实质的冲突


不少父母为了节省税费,会选择以“买卖”的名义将房屋过户给儿子,但实际上并没有收取购房款。这样的操作,在法律上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假买卖”。表面上是买卖,实质上却是以买卖形式掩盖的赠与。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透过形式看实质,认定父母的真实意思是“无偿把房子给儿子”。


这种情况下,房屋一旦完成过户,产权已属儿子。女儿即便是法定继承人,也很难再以继承的名义要求分割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能够证明父母与儿子之间确实存在买卖关系,那么儿子就应当支付购房款,而这部分购房款属于父母的遗产,女儿作为继承人有权分割。换句话说,如果能坐实买卖合同有效,女儿虽然拿不到房子,但可以主张父母对儿子的债权,从购房款中分得一份。



二、父母单方处分遗产:无权处分可被否定


另一类情况是,父母一方过世后,健在的一方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却未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此时,涉案房屋的一部分产权份额已经成为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健在的一方如果未经女儿同意,将整套房屋卖给儿子,就构成“无权处分”。法院在多起判决中明确:此类买卖合同因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女儿有权确认并分割属于自己的份额。



三、买卖与赠与的法律认定差别


在司法审理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父母与儿子之间的房屋转让行为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例如:

·  是否存在真实的购房款支付;

·  合同价格是否接近市场价;

·  双方是否在合同签订后履行了对应义务;

·  父母是否有向儿子主张过房款。



如果认定为赠与,那么女儿在房屋上基本无权主张;如果认定为买卖但儿子未支付房款,女儿则能作为继承人分割购房款债权。这也是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常用的切入点。



四、案例启示:法律意识缺失的代价


现实中,不少父母因“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草率决定将房产过户给儿子,结果反而让家庭陷入纷争。比如在(2024)新01民再80号案中,法院明确指出:父母借买卖之名完成赠与的行为,本质上仍属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女儿难以再就房屋主张权利。


而在(2022)沪0120民初16018号案中,法院认定父母与儿子恶意串通,以买卖形式行赠与之实,损害了女儿的继承权,最终判定合同无效。


这些案例反复提醒我们:家庭财产分配不能靠“想当然”,更不能被偏见左右。合法、清晰的安排,才是对所有子女最公平的做法。



五、律师建议:提前规划,避免讼累


1.立遗嘱:父母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房产和其他财产的分配,避免子女之间产生争议。

2.代持协议:如果父母有特殊考虑,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房产分配意图,而不是简单地“口头约定”或用虚假的买卖掩盖。

3.公平对待:即便父母有偏好,也应考虑到法律规定的继承秩序,避免一刀切的偏心操作。



六、结语


房子不仅仅是资产,更承载着家庭的感情与公平。父母生前的一纸操作,可能在无意中把子女推上法庭。与其让亲情在法槌下破碎,不如提前规划,依法办事。法律是冷静的,但它背后守护的,正是家庭的温情与公正。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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