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 3 种行为,村委会绝对不能做

2025/08/27 18:34:04 查看49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是连接政府与村民的重要纽带,本应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部分村委会却出现了侵害村民补偿权益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有3 种行为村委会绝对不能做,一旦发生,村民可依法维权。

一、绝对不能做:截留、克扣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如水井、大棚、果树等)和青苗补偿,是直接归村民个人所有的补偿款,村委会无权截留、克扣。

   从法律规定来看,《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针对的是村民个人的财产损失,所有权属于村民,村委会只是协助征收方发放补偿款,没有任何权利截留或克扣。

   比如,某村因修建公路征地,村民老王的房屋及院内果树被纳入征收范围,按照补偿标准,老王应获得房屋补偿15 万元、果树补偿 3 万元。但村委会以 “村集体需要统一支配部分资金” 为由,只给老王发放了 16 万元,截留了  2 万元。这种行为就属于明显违法,老王有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截留的补偿款。

   实践中,有些村委会会以“扣除管理费”“用于村集体建设” 等名义截留这类补偿款,无论理由看似多么合理,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这类补偿款是对村民个人财产损失的弥补,与村集体公共事务无关,村委会无权擅自处置。

   二、绝对不能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擅自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随意截留、挪用,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同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这意味着,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需符合法定人数要求)讨论通过方案后才能执行。如果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就擅自将土地补偿费截留用于非公共事务,或挪用给他人、企业使用,都属于违法。

   例如,某村获得土地补偿费500 万元,村委会主任未召开村民会议,就私自将其中 100 万元借给外地企业用于经营,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村民发现后,有权要求村委会立即追回挪用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村委会计划将土地补偿费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如修建村道、村卫生室),也必须先召开村民会议,经多数村民同意后才能实施,不能“先斩后奏”。

   三、绝对不能做: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村民,拒绝发放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费用,若村民不需要村集体统一安置,村委会必须将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村民,不得拒绝。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简单来说,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方式取决于“是否需要统一安置”:如果村民自己能解决就业、生活问题,不需要村集体或其他单位安排工作、住房等,村委会就必须把安置补助费直接给村民。实践中,有些村委会为了 “省事” 或 “集中管理资金”,对明确表示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村民,仍拒绝发放安置补助费,要求村民必须接受村集体安排,这种行为同样违法。

   比如,村民老李年轻且有稳定工作,土地被征收后明确表示不需要村集体安置,希望领取安置补助费自行规划生活,但村委会以“村集体统一安置是规定” 为由,拒绝发放。老李可以依法要求村委会支付安置补助费,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遇到村委会违法,村民该如何维权?

   如果发现村委会存在上述3 种违法行为,村民不用慌,可通过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首先,收集证据。保存好征地补偿协议、补偿款发放记录、村委会的通知或沟通录音、村民会议记录(若有)等,明确村委会违法的事实和具体金额,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其次,向乡镇政府反映。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对村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村民可向乡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村委会的违法情况,要求乡镇政府介入调查,责令村委会纠正违法行为,返还截留、克扣的补偿款。

   最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乡镇政府处理无果,或村委会拒不改正,村民可委托专业征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委会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返还补偿款。实践中,不少村民通过诉讼成功追回了被截留的补偿款,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权力来源于村民,必须依法为村民服务。对于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村民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督促村委会依法履职,让征地补偿真正落到实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